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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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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恒泰64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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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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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本次红利款将于2022年12月1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目前本基金处于封闭期,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分红有关情况,也可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了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君实生物,代码:688180)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公募基金投资君实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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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2年12月7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立智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丰立智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重大关联方。丰立智能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3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国信证券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丰立智能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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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东方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2年12月9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在东方证券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流程、规则等以东方证券的规定为准,东方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具体基金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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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东方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成都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2年12月9日起在成都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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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述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成都银行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成都银行的有关规定。成都银行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成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07;

  成都银行网站:http://www.bocd.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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