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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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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9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8日10点00分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2月5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凯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布局,持续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强化对锂电基础原料展开战略布局,为实现整体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发挥产业规模化效应以提升企业竞争力。公司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与企业联合体联合投资含锂多金属矿采选、碳酸锂、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分三期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260亿元。其中公司投资采选及尾渣处理项目及投资碳酸锂加工项目合计为100亿元,与企业联合体共同投资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16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宜春友锂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宜春领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领好”)与高安金领贸易中心(有限合伙)、郑琳、吕莎(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宜春领好基于原协议应向宜春千禾股权转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除应满足原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外,还不应早于2023年2月28日(以二者晚到时间为准)。作为担保,宜春领好将持有宜春千禾的 70%股权质押给高安金领贸易中心(有限合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为了拓展公司产业链,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领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领好”)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湖南领能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领好拟与贵溪贵能资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溪贵能”)共同出资10亿元人民币成立贵溪领能锂业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其中宜春领好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认缴出资55,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5%;贵溪贵能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45,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5%。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2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93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8日上午11点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2月5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友元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周继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布局,持续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强化对锂电基础原料展开战略布局,为实现整体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发挥产业规模化效应以提升企业竞争力。公司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与企业联合体联合投资含锂多金属矿采选、碳酸锂、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分三期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260亿元。其中公司投资采选及尾渣处理项目及投资碳酸锂加工项目合计为100亿元,与企业联合体共同投资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16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友锂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宜春领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领好”)与高安金领贸易中心(有限合伙)、郑琳、吕莎(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宜春领好基于原协议应向宜春千禾股权转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除应满足原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外,还不应早于2023年2月28日(以二者晚到时间为准)。作为担保,宜春领好将持有宜春千禾的 70%股权质押给高安金领贸易中心(有限合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为了拓展公司产业链,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领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领好”)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湖南领能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领好拟与贵溪贵能资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溪贵能”)共同出资10亿元人民币成立贵溪领能锂业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其中宜春领好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认缴出资55,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5%;贵溪贵能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45,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5%。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99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鞍重股份,证券代码:002667)2022年12月6日、2022 年12月7日、2022 年12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累计涨幅偏离值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能5万吨碳酸锂冶炼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公告》,于2022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孙公司江西领能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于2022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孙公司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恢复生产的公告》。并于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关于签署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并披露了相关公告。

  3. 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 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 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各方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7. 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94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符合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锂电新能源战略转型规划,是落实公司“采矿+选矿+基础锂电原料生产”纵向一体化产业链布局的重要举措。协议中涉及投资项目主要为“含锂多金属矿资源采选及尾渣处理、碳酸锂加工、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

  2、本协议涉及分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总额为10亿元,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和财务成本产生影响。后续结合项目落地的工程进度,公司将获配相应储量的含锂多金属矿产资源,确保能满足项目年产8万吨碳酸锂产能的资源需求。公司将根据采矿权证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当地政府对资源类项目的产业投资政策,协议中涉及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部分将由公司与行业内储能及电池电芯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企业联合体”)共同投资,投资金额为160亿元,分三期建设。目前公司尚未完成与全部企业联合体的协议签署,就相关投资金额分配、建设规划安排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协议中所规划的具体项目在落地实施时,将由临武县人民政府与公司双方或者指定主体(项目公司)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遵循本协议的原则。

  5、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立项备案、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的实际推进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在临武县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与企业联合体联合投资含锂多金属矿采选、碳酸锂、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分三期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260亿元。其中公司投资采选及尾渣处理项目及投资碳酸锂加工项目合计为100亿元,与企业联合体共同投资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160亿元。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立项备案、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前置审批手续。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1、投资协议主体:临武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负责人:尹海莲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人民政府未发生类似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临武县矿产资源丰富,全县经探明的氧化锂折合资源储量超千万吨级别,现有电池产业基础良好,临武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2、本协议投资协议合同涉及企业联合体: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各企业联合体尚未全部签署联合投资合作协议,具体协议签订将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公司将依据后续项目推进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项目及合同的主要条款

  甲方:临武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作目标:

  乙方计划分期在郴州市、临武县建设含锂多金属矿资源采选及尾渣处理、碳酸锂加工、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等项目。

  甲方在资源保障、项目用地和相关政策上给予乙方支持。

  (二)合作内容

  1、项目拟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260亿元。其中采选及尾渣处理项目及碳酸锂加工项目合计投资100亿元,分三期建设;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投资160亿元,分三期建设。

  2、项目建设内容

  2.1矿权办理、已有矿权整合并购、矿山开采、矿石分选及尾渣处理与碳酸锂项目生产同步分期建设。其中电池级碳酸锂建设项目,分三期建设,第一期建设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第二期建设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第三期建设年产4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

  2.2公司及企业联合体将共同投资建设40GWh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第一期建设10 GWH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二期建设10GWH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三期建设20GWH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

  (三)履约保证条款

  乙方共支付履约保证金10亿元人民币,用于担保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分期进行保证金支付,其中支付碳酸锂及电池项目履约保证金4亿元人民币、支付矿山项目履约保证金4亿元人民币、支付碳酸锂及电池项目履约保证金2亿元人民币至双方指定共管账户。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支持乙方项目申报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支持该项目依法享受各级政府优惠政策。

  2、甲方负责统筹协调、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依法依规尽快完成办理采矿权证、安全许可证等证照办理手续。

  3、自乙方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开工建设后,甲方支持乙方启动整合目标区域矿业权,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确保能满足乙方年产8万吨碳酸锂的产能的资源需求,结合乙方工程进度配置相应储量的含锂多金属矿资源。

  4、 甲方给乙方提供选矿建设用地及尾矿深加工处理和囤放的用地,并完成土地调规和征收;甲方确保给乙方提供碳酸锂项目、混合储能项目及关联产业的工业用地。

  5、甲方为乙方项目建设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匹配基础设施服务建设、积极协助乙方需要其协调解决的其他有关事项。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按照全产业链“上游引下游、下游配上游”的原则,根据项目进度推进电池企业与含锂多金属矿产资源采、选、冶设施同步设计、施工、建设。

  2、 乙方承诺对含锂多金属矿资源开采和利用产生的尾砂、尾渣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尾砂、尾渣的利用率要达到80%以上。同时承诺对含锂多金属矿产资源中的有价元素综合利用全覆盖且单种元素回收率达到60%以上。

  3、乙方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9号)文件要求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修复,按绿色矿山要求建成绿色矿山。乙方入驻开发区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节能减排要求,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临武产业开发区整体编制规划要求。

  4、乙方承诺在临武产业开发区注册成立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以该注册公司开展本项目合作业务,并在临武进行缴税,且经营时限不得低于10年。

  5、乙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要求,按环保要求进行废弃物处理。坚持安全生产、科学施工、合法用工,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若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违约责任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按照政府指定价格,依法收回含锂矿产资源及相关土地,并要求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按协议约定给予乙方的全部项目扶持资金。逾期退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通知返还日起按照同期央行基准利率的双倍计算并支付利息:

  1、乙方取得甲方配置资源后,未按协议约定进行混合储能及电芯项目开发建设的;

  2、乙方涉嫌骗取政府奖励资金、优惠政策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目的的;

  3、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未完成协议约定的各项指标的;4、乙方在临武县设立登记的公司经营期限低于10年,或存在虚假出资、恶意转让等情形的;

  (七)其他条款及生效

  1、本协议中所规划的具体项目在落地实施时,由甲、乙双方或者指定主体(项目公司)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必须遵循本协议的原则。

  2、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签订时,乙方将按照上市公司规则履行必要的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自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生效。

  四、本次项目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投资项目主要方向为“采矿+选矿+基础锂电原料生产+储能、电芯电池生产+回收”纵向一体化的新能源产业链布局。其中在“采矿+选矿+基础锂电原料生产”方面,公司具有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人才支撑,且符合公司战略转型后一贯的投资规划及发展方向。本协议的签署将使公司获配对应储量的含锂多金属矿产资源,确保能满足项目年产8万吨碳酸锂产能的资源需求,有利于保障上游锂资源供应,降低公司上游原材料成本;有利于完善公司锂电产业链布局,进一步提升业务核心竞争力以及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与地方政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赢、共同发展。

  本投资项目投资金额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其中公司自主投资总额为100亿元,分三期建设。本年度推进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支付,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和资金成本产生影响。公司将细致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的长期收益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的实际推进而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项目投资风险

  1、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需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立项备案、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的实际推进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未来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针对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将通过加强经营管理、发挥规模效应等方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3、本项目投资决策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宏观和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未来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和资金成本产生影响,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5、本投资中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不确定因素。

  6、本投资中涉及新设含锂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如若获配不及预期,将导致项目和实施受到制约影响的风险。

  7、截至本公告日,企业联合体尚未全部签署联合投资合作协议,具体协议签署进度和具体合作预期存在影响项目进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8、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相关环节。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投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 195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并以全资子公司宜春友锂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宜春领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领好”)与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与高安金领贸易中心(有限合伙)、自然人郑琳、自然人吕莎(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22年12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宜春千禾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2.1 股权转让方1

  2.1.1、公司名称:高安金领贸易中心(有限合伙)

  2.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MA7J5B8H4L

  2.1.3、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杨圩镇梨塘工业园

  2.1.4、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1.5、法定代表人:郑琳

  2.1.6、成立时间:2022年3月14日

  2.1.7、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2.1.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软件开发,建筑用石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1.9、股权结构

  ■

  高安金领贸易中心(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发现高安金领贸易中心(有限合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2 股权转让方2

  2.2.1、姓名:郑琳

  2.2.2、身份证号:36222919**********

  2.2.3、住所:江西省***************

  2.3 股权转让方3

  2.3.1、姓名:吕莎

  2.3.2、身份证号:42112519**********

  2.3.3、住所:湖北省**************

  前述人员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郑琳与吕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原协议相关条款补充约定如下:

  1、宜春领好基于原协议应向宜春千禾股权转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除应满足原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外,还不应早于2023年2月28日(以二者晚到时间为准)。作为担保,宜春领好将持有宜春千禾的 70%股权质押给高安金领贸易中心(有限合伙)。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各方配合完成上述质押手续。

  2、股权转让方应积极促成宜春千禾于宜春领好任一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期限到期前(目前暂未支付)完成房产证编号为杨字第 1036561 号的厂房、房产证编号为杨字第 1036562 号的宿舍楼以及房产证编号为杨字第 1036560 号的门卫室的产权过户手续。否则,宜春千禾有权(但无义务)单方面解除原协议,高安金领贸易中心(有限合伙)应在接到解除通知后 15 日内按照原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总价款完成回购,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是就原协议项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和修订。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功造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97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领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领好”)拟与贵溪贵能资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溪贵能”)共同出资10亿元人民币成立贵溪领能锂业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其中宜春领好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认缴出资55,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5%;贵溪贵能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45,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5%。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新设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投资情况概述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领好拟与贵溪贵能拟共同出资10亿元人民币成立贵溪领能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溪领能”,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其中宜春领好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认缴出资55,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5%;贵溪贵能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45,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 公司名称:贵溪贵能资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MAC5DX2T4W

  3、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 住所: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万和城 C 区5S-1 号楼三层 301 号--11。

  5、 执行事务合伙人:贵州天府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杨进伟)

  6、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

  7、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7日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股权结构:

  ■

  其中:

  贵溪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汪超,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其实际控制人为:贵溪市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进行贵溪市国有资产经营与运营管理,主要投资方向:投资电力、新能源、公路、环保、生态等各种产业的投资活动。

  贵州天府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7日,法定代表人是杨柱权,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主要投资方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等方面。

  10、 与本公司的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贵溪贵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1、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贵溪贵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贵溪领能锂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何凯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碳酸锂生产、加工、销售);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定登记的信息为准。)

  6、出资及股权情况:

  ■

  四、《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宜春领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贵溪贵能资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由甲乙双方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后续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市场需求状况,甲乙双方可以增加对公司的投资,以扩展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

  2、公司的股权结构为:甲方持有公司55%的股权;乙方持有公司45%的股权。

  3、甲乙双方的出资额为: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5,000万元整,以货币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5%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整,以货币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45%。

  4、注册资本金的实缴时间:甲乙双方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实缴。

  5、公司成立后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成员由甲乙双方组成,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形成的有效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包括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公司设执行董事,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7、公司不设立监事会,只设1名监事,监事由乙方委派人员担任。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继续委派可连选连任。

  8、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

  9、如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则每逾期一日,违约方按未缴出资额的每日千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守约方有权在公司分红时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违约方补足。

  10、甲乙双方应友好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双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主要基于公司与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政府签署《碳酸锂冶炼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中涉及相关建设项目。该事项已于2022年11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能5万吨碳酸锂冶炼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3)。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推进公司产能扩大项目落地,强化公司产业竞争力,提升公司收益水平,有助于公司与地方政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赢、共同发展的目标。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交易对手贵溪贵能资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主要股东为贵溪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贵州天府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渠道、资源渠道、投资管理方面实力与专业并行,将更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布局。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方向和实际经营需要,本次投资资金是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中涉及项目筹建和资金安排部分:主要以合资公司股东提供的注册资金进行启动,在项目建设到一定阶段后进行项目贷款,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长期收益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的实际推进而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主业定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及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合资公司将利用各投资方的资源优势、专业的管理经验以及丰富的技术积累与运营经验,提升合资公司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若未来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可能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新设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此,本公司将遵循积极、谨慎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合资协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98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2年12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2 年12月26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 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2年12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2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 12月19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 294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12月 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6日上午8:00至9: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12月25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公司证券部,邮编114051(信函请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张锡刚收,并请注明“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二)邮政编码:114051

  (三)联系电话:0412-5213058

  (四)指定传真:0412-5213058

  (五)电子邮箱:aszk@aszkjqc.com

  (六)联 系 人:张锡刚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8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    年  月  日,本人/本单位持有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拟参加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附件二:授权委托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说明:

  1、在非累积投票提案中,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67”,投票简称为“鞍重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2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 台(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96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为了拓展公司产业链,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领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领好”)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湖南领能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该议案获同意票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本次拟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注册名称:湖南领能科技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公司地址: 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

  4.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5. 法定代表人:唐集思

  6. 出资方式: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7. 股东出资额及比例:郴州领好拟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 ;

  8. 经营范围:矿物洗选加工;选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数字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碳酸锂生产、加工、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以上公司信息均以工商机关最终核定内容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主要基于公司与临武县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中约定,公司与行业内知名储能及电池电芯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共同投资建设储能及电池电芯项目,为促进具体落地实施而设立公司,确认相关投资规划。

  本投资项目投资金额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未来存在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的影响,公司将细致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同时确保公司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本次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孙公司,有利于公司精细化管理,拓展公司产业链,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领好本次设立全资孙公司的相关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不确定性,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根据投资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孙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周期变化等方面的风险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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