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智多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浙商智多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2年9月26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2年12月7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z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67-9908)咨询。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7日
浙商惠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浙商惠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2年9月28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2年12月8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z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67-9908)咨询。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8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平台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平台(以下简称“平安银行行E通平台”)协商一致,自2022年12月8日起,本公司新增平安银行行E通平台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等销售业务,并参加平安银行行E通平台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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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C类份额间不能互相转换。
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5.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7.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8.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⑥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⑦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⑧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⑨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⑩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9.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0.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15:00以前在销售机构处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1.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2.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已载明并获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行E通平台参与申购业务,手续费率享受1折优惠,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平安银行行E通平台活动公告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相应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费率优惠期限
自2022年12月8日起,结束时间以平安银行行E通平台活动公告为准。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z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平台
网址:https://www.et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11转3
六、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优惠活动的折扣费率由平安银行行E通平台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平安银行行E通平台提供的折扣费率办理。本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平安银行行E通平台所有,平安银行行E通平台有权对上述优惠活动内容进行变更,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有关优惠活动具体事宜,请咨询平安银行行E通平台。
4、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的相应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8日
浙商惠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2年11月3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2年12月8日
重要提示
浙商惠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439号准予注册,于2020年4月29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惠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9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浙商惠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22年9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浙商惠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决议,本基金自2022年9月28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9月28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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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439号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20年4月7日起至2020年4月24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4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343,282,358.99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自2020年4月29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因为市场环境变化,本基金规模存量较小,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并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公司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事宜进行审议。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22年7月27日向证监会报备,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终止浙商惠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2年8月24日发布《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惠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2年9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浙商惠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自2022年9月28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浙商惠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年9月27日(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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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截止日2022年9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浙商惠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9759元,基金份额为276,172.44份,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9665元,基金份额为200,910.28份。
注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四、清算情况
自2022年9月28日起至2022年11月2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费用,分配基金剩余财产的手续费等,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费用中的清算审计费、清算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资产清算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65,390.19元,其中含银行活期存款为人民币65,386.35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3.84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6,125.63元,其中上交所最低备付金本金为人民币6,123.95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10月11日全部收回,应计上交所最低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1.68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582.08元,其中上交所存出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581.90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11月2日全部收回,应计上交所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0.18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404,021.37元,全部为债券投资。以上全部交易性金融资产于2022年9月28日完成变现,该款项于2022年9月29日已全部收回。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69.96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9月28日全部收回。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4.84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10月11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58.84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10月11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2,400.00元,包括预提中债账户维护费、预提上清所账户服务费、预提上清所查询费。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中债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6,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10月26日全部支付完成;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上清所账户服务费人民币6,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10月28日全部支付完成;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上清所查询费为人民币400.00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10月28日全部支付完成。
(四)本次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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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1月2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上交所最低备付金利息及上交所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2:投资收益为清算期间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和处置产生的差价收入,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至投资收益的金额。
注3:其他费用系自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1月2日止清算期间负债清偿产生的汇款费。
(五)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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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2年11月2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62,350.04元。自2022年11月3日(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最终支付清算款金额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清算资金分配前对尚未结息部分予以垫资,垫资的尚未结息部分与实际结息金额的差额由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垫付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结束待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除清算划款以及负债清偿产生的银行汇款费从基金资产中支付外,其他与本次清算相关产生的银行汇款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浙商惠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浙商惠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浙商惠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