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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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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副总经理胡明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8%;股东、副总经理陈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4%;上述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副总经理胡明强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公司股东、副总经理陈勇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副总经理胡明强先生、陈勇先生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胡明强先生、陈勇先生,就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等作出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 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基础上,如对本人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有权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及减持要求,本人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公司股东、副总经理胡明强先生、陈勇先生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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