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6日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全部董事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新玲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聘任于志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聘任于志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职期限届满之日。于志民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于志民,男,1973年12月生,安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现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供水),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水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天津市水务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工程科副科长、工程管理中心主任,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主任、项目管理副总监、生产管理总监,天津滨海旅游区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市多源节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市安达供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天津市泉达水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廊坊市广达供热有限公司董事长。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市泉达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达水务”)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水业”)的控股子公司,滨海水业持有泉达水务65.18%的股份,泉达水务的另一方股东为国开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持有泉达水务34.82%的股份。
泉达水务为宝坻新城第二水厂项目建设运营公司,宝坻新城第二水厂总供水规模30万立方米/天,一期供水规模10万立方米/天。项目投资总额78,521万元,其中,一期建设计划投资40,702万元。
泉达水务由于项目建设需要,拟向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项目贷款人民币32,000万元,期限25年,年利率不高于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泉达水务以其特许经营权为上述融资提供质押保证,由于泉达水务的另一方股东国开基金为国家开发银行全资子公司,未向泉达水务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实际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因此,本次融资由滨海水业提供全额担保,国开基金不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市泉达水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4月27日
3、注册地点:天津宝坻九园工业园区九园公路南侧新城投资公司办公楼5053室
4、法定代表人:李加旺
5、注册资本:112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消防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工程管理服务;仪器仪表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泉达水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滨海水业的控股子公司,滨海水业持有其65.18%的股份。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泉达水务的资产总额为5,005,815.31元,所有者权益为5,005,815.31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165.7元。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
截至2022年9月30日泉达水务的资产总额为43,994,586.33元,所有者权益为43,994,586.33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1,228.98元。上述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
9、泉达水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宝坻新城第二水厂项目是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入库项目,项目已纳入天津市重大项目智慧管理平台,同时也是宝坻区重点工程项目。作为宝坻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获得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对项目的支持,对项目的平稳推进和良好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宜,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泉达水务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本公司业务经营的稳定性,保障盈利能力,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1,751.24万元(含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58.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担保余额为8,380.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0%。不涉及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9:15至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290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以下提案:
■
2、以上提案详细内容见2022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登记时间:
2022年12月19日-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290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授权委托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同意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任沛源
电话号码:(010)89586598
传真号码:(010)89586920
电子邮箱:dongmi@bohai-water.com
6、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提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注:1、在表决意见相应栏填写,“同意”划“√”,“反对”划“×”,“弃权”划“〇”;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05”,投票简称为“渤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于志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于志民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对上述任职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于志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龚国伟、胡子谨、汪斌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