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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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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2-91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2月6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蔡建民、孙涛、雷敬华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子燕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标准拟定为: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含税),其履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第九届独立董事薪酬和津贴标准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本次薪酬和津贴的拟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2月2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八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顾春浩先生、金志江先生以及张健先生等5人(简历见附件一)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2月2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八届董事会同意提名蔡建民先生、陈百俭先生、孙涛先生、雷敬华先生等4人(简历见附件二)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3及议案4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顾春浩先生、金志江先生以及张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蔡建民先生、陈百俭先生、孙涛先生、雷敬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选举方式审议表决。

  议案3及议案4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公司董事会声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额度不超过45亿美元,开展远期售汇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决定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为操作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事项无异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一: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子燕先生:1964年1月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1980年12月至1994年4月历任沙洲县外贸公司业务员,张家港市外贸公司业务员、副科长,张家港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科长、副经理,期间1983年至1986年脱产学习。1994年4月至2004年5月历任香港钟山公司张家港部经理,香港海坤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1995年2月至2018年2月历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期间1996年9月至2016年4月历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16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张子燕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江苏国泰华博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汉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贸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绵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华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树培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漫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国裕有限公司董事、苏韵国际有限公司董事、BRIVISIONPTE.LTD.董事、衢州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海南屯泉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国泰邦特富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衢州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张子燕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130,218股,并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213.30万元出资额,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东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92%股权)8%股权。

  张子燕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间接持有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213.30万元出资额,且担任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子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张子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张斌先生:1973年11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国际商务师。1996年至今历任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业务员、科长、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期间2011年9月至2021年9月先后兼任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总裁)及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行政总裁。

  张斌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国泰慧通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国泰慧贸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保税区凯利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泰国华服装(缅甸)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圣泰服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富华伟业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豪鼎服装有限公司监事,睢宁国泰国华服装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市兴泰制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海坤服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豪鼎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GUOHUAGLORYCOMPANYLIMITED董事,江苏国泰汉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保税区国泰智选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国泰华博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慧贸通(香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汶上县帝泰服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淮北国泰百特制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涟水国泰国华服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张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822,751股,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11,900张,并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9.20万元出资额。

  张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间接持有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9.20万元出资额、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张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顾春浩先生:1975年12月生,本科学历,财务会计中级职称。1995年8月至2000年7月任张家港市东沙镇财政所会计,2000年8月至2003年8月任张家港市兆丰镇财政所会计,期间先后参加了江苏省自学考试经济管理大专和中央党校经济管理本科学习。2003年9月至2015年2月历任张家港市乐余镇财政所会计、总预算会计、结算中心副主任。2015年3月至2017年8月任张家港市财政局农财科副科长。2017年9月至2020年10月任张家港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顾春浩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波迪曼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市金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市金茂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保税区长源热电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苏州市铁路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家港市金交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顾春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春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顾春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金志江先生:1976年8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国际商务师。历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针棉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华盛实业有限公司)业务员、科长、分公司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波迪曼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金志江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及副总裁。

  金志江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华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江苏国泰汉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贸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绿尚服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张家港保税区盛融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国泰盛大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美国吉泰斯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国泰华盛实业(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泰盛兴(柬埔寨)制衣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金志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851,219股,并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4.60万元出资额。

  金志江先生与公司副总裁朱荣华女士为夫妻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间接持有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4.60万元出资额;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金志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金志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张健先生:1982年7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至今历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职员、贸易发展部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职工代表监事、董事。2016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和信息化总监(公司高管)。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张健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保税区鑫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家港保税区国成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市国泰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张家港星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漫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海南屯泉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张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张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现任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的监事,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张家港保税区鑫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张家港保税区国成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现任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张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附件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建民先生:1944年8月生,大专学历,2000年国务院授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64年8月-1984年12月任长风鼓风机厂财务科负责人。1984年12月-1987年8月任上海二轻机械学校企管财会专业科副主任。1987年8月-1997年7月历任上海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会计二系副主任、教务处长、副校长(分管教学)。1997年7月-2003年12月任华联集团财务总监。2003年12月-2006年10月任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专职董事。2007年-2010年任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2013年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2014年任上海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2015年任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2017年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4年至今任亨得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蔡建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蔡建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蔡建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陈百俭先生:1962年4月生,本科学历,2006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授2004-2006年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奖项,2012年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授上海市育才奖。1984年7月至1993年6月历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党史及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教学助教、讲师。1993年7月至2022年4月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法、民法学、知识产权法教学讲师。1996年7月至2022年4月历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校长办公室主任助理、学生处副处长、法学院党委书记(2012年代理院长)、后勤党总支书记、资产处处长、后勤处处长、大学体育中心主任、上海贸大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及总经理。1996年至1997年任上海国茂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8年至2001年任上海虹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01年至2006年任上海浩英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06年至2021年10月任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1年10月至今任上海至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022年11月起,陈百俭先生兼任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百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百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陈百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孙涛先生:1972年10月生,硕士学历。1994年7月-1998年5月任广东省公安厅科员。1999年10月-2001年7月任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1年7月-2009年8月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9月-2010年8月任北京市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9月-2011年6月任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7月-2017年7月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7年8月至今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孙涛先生现兼任威海市万国华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孙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孙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雷敬华先生:1986年7月出生,博士学历。2014年9月-2019年8月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助理教授。2019年9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雷敬华先生现兼任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雷敬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雷敬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雷敬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2-92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22年12月6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五名,实际出席监事五名(其中唐朱发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朱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2月2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第八届监事会同意提名唐朱发先生、潘宇龙先生、曹春玲女士等3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声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唐朱发先生:1972年1月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1995年至1997年历任海力贸易(张家港)有限公司业务员,1997年至1998年任张家港市粮油土畜产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员,1998年至2012年历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联进出口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华联实业有限公司)业务员、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11年9月至2016年4月先后兼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唐朱发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汉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国泰华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亿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汉立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国泰国绵贸易有限公司的董事、安徽国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国泰智造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GTIG HUBO COMPANY LIMITED董事。

  截至目前,唐朱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7,282,083股,持有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张,并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14.37万元出资额。

  唐朱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间接持有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14.37万元出资额;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唐朱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唐朱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潘宇龙先生:1980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级会计师职称。2002年7月至2009年2月曾任苏州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助理会计;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天宇羊毛工业(张家港保税区)有限公司总账会计;上海华加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财务负责人。2009年3月至今历任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办事员、科长助理、副科长。现任本公司监事。

  潘宇龙先生现兼任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市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市长江生态保护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市市属工业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潘宇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宇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潘宇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曹春玲女士:1976年11月生,本科学历。2000年至2017年历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科长、分公司经理,2017年至今历任江苏国泰国贸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鸿分公司经理、总经理。

  曹春玲女士现任江苏国泰国贸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睿贸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南睿信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家港保税区睿骁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曹春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曹春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曹春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2-93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蔡建民,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蔡建民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2-94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百俭,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截至目前,陈百俭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百俭先生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陈百俭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2-95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雷敬华,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雷敬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2-96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孙涛,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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