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2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2-100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9:15至2022年12月5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独立董事王红军先生。(董事长魏军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独立董事王红军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股份365,483,8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245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2,209,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6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场或以远程通迅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因受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疫情影响,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远程通迅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939,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3%;反对1,4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4%;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17,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038%;反对1,4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68%;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482,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60,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482,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60,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482,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60,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硬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437,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15,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0%;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亚楠  丁枫炜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