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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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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通过此次交易将保障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公司董事刘清勇先生在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曲哲先生、刘汉成先生在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任职,属于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保证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高议事效率,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2-086)。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5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2年12月4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2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清勇先生、曲哲先生、刘汉成先生及关联监事肖坤先生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2022年预算批复的通知,公司申请的项目获批17,494万元。因公司暂无增资扩股计划,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的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增资。

  为满足国拨资金的使用要求,公司拟接受哈电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总计17,494万元,通过具备资质的关联方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年利率3.285%,待公司增资扩股时,依法转为哈电集团对公司的股权投资。

  哈电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系其控制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审批权限在股东大会,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1399号

  法定代表人:曹志安

  注册资本:贰拾亿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057741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电机、锅炉、汽轮机零部件及辅助制造、销售;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从事国内外电厂项目开发;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物资供销业(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设备招标业务。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6月30日,哈电集团资产总额 7,053,985万元,净资产1,888,405万元;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360,127万元,净利润23,843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哈电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名称: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7号

  法定代表人:许瑛

  注册资本:壹拾伍亿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558272697H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的融资租赁;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财务数据:截至 2022年6月30日,哈电集团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524,833.64 万元,净资产229,275.59万元;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2,795.12万元,净利润 2,532.67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交易总额为17,494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年利率3.285%,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未提供任何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系交易双方在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自愿协商的结果,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17,494万元

  2.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到期后自动展期一年(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履行审批程序)

  3.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暂定3.285% ,实际利率以委托贷款合同签订日的当期LPR为参考进行调整。后续委托贷款展期利率以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为准。

  4.委托贷款将通过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发放

  5.合同生效条件:自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按照规定,本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最终需要以注资方式使用。考虑预算资金应尽快投入使用,以发挥预算资金效益,采用先委托贷款、后择机注资的方式。先由哈电集团将17,494万元国拨资金通过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若时机成熟,双方将终止委托贷款协议,履行注资程序。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通过此次交易将保障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3,142.78万元(含本次交易金额)。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2年12月22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2年12月22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12月22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22年12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审议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

  3、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2日8:30—12: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志佳

  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邮箱:hdjtjdgf000922@163.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

  邮政编码:154002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22

  2. 投票简称:佳电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9:15,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12月2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

  说明: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保证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高议事效率,根据《公司章程》,依据《关于修订印发<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的通知》(哈电佳电党发〔2022〕22号),以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对董事会授权下的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和处理的重要途径。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前提下,坚持依法议事、权责统一的原则,以达到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管理目标,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中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作用。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是总经理办公会归口组织部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董事会负责的原则。经理层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依照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并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经理层履行职务时,不得变更董事会会议决议或超越经理层的职权范围。

  (二)总经理负责制的原则。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召开,会议采取总经理负责制,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总经理作出会议决议。

  (三)依法议事、科学决策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在经理层各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结合公司实际和工作需要,本着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认真开展议题决策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及分管领导对提交决策事项和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并就议事项目提出明确建议和意见,以增强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四)分工负责、高效议事的原则。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授权范围内的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总经理和经理层成员履行各自职责,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议题必须经由分管领导同意。

  (五)“有事则议、无事不会”的原则。如会前没有议题,或者议题未通过总经理批准、或会议材料未经过办公室审核,当期会议经总经理确认后,由公司办公室通知取消。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对其他重要议题,也要注重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

  第六条 审议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企业改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议题,研究决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和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时,应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会议召开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周二、周四召开。如遇急需决策事项,总经理可视具体情况临时召集。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其他经理层成员主持。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参会人员包括:公司党委成员、总经理部成员、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列席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党建工作部、经济运行部、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其他需列席会议的人员,由总经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应由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参加方能召开(形式可多样,如微信、电话会议、邮件等),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四章 议事范围

  第十一条 经理层决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具体方案、计划、措施等。

  (二)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决策的具体方案、计划、措施等。

  (三)企业经营管理及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应对方案及措施。

  (四)公司基本制度外的重要制度的制定。

  (五)公司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设备物资采购、技术引进项目及较大质量事故处理。

  (六)公司职工重要奖惩、加减薪、辞退。

  (七)在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交易类事项。

  (八)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文件、董事会授权,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和决策的其他事项。

  具体内容及决策程序详见附件《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清单》。该清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管理制度变化而随时调整。

  第五章 议题准备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各部门提交的议题,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列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三条 拟提交议题和会议材料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转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通过邮箱、OA、微信等方式转发给各参会人员,涉密材料不予转发。拟提交议题未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的、议题在会前未经认真研究的、会议材料准备不充分的、拟提交议题未经总经理同意的,不得列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四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通知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时间、议题及议题顺序,提前将时间、地点和议题等主要事项通知全体参会人员。

  第十五条 为提高会议效率,提请部门原则上需将会议议题和会议材料提前1-2个工作日提交办公室,公司办公室将会议议题和会议材料提前1天转发参会人员审阅。

  第十六条 会议材料包括请示原由和请示内容(报告内容)、利弊分析、部门建议和意见,材料要求真实全面、言简意赅、表述清楚准确。

  第十七条 提交有关公司规章制度和重要决策,视具体情况应需经公司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签署审核意见书。

  第六章  议题审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列入会议的议题逐项进行审议,参会人员应发表明确意见。遇重大讨论事项,因故不能参加的领导人员,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回复各议题的明确意见,会议记录人员会将回复的意见详细记录。如无回复,视为同意,不视为对此事项不知情,亦不视为未参与此事项讨论。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每项审议的议题,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后,由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做出决议。

  第七章 议事纪律

  第二十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公司秘密,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违规对外泄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要熟知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部门职能,不得擅自越权超出职能范围提交议题。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可根据事项重要程度和具体情况,将工作安排或工作完成质量列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评价。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其近亲属相关事项时,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八章  记录、纪要、决议和督办

  第二十四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下列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姓名;

  (二) 出席、列席、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 会议议题名称;

  (四) 会议人员发言要点;

  (五) 所议事项的决定或结论。

  第二十五条 公司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形成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由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作为督办工作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和工作安排完成情况的跟踪督办工作。

  第二十七条 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由公司办公室整理完成后,定期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非经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或复印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修订下发后,原文件《佳电股份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哈电佳电股份发[2016]第122号)自动废止。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通过此次交易将保障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公司监事肖坤先生在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属于关联监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余2名非关联监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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