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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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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2-082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12月05日(星期一)下午3:15开始

  (2)网络投票:2022年12月0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0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0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0人,所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98,984,4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54,992股的54.2515%。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 97,071,5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54,992股的53.20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数量 1,91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54,992股的1.048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 5,273,8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3,360,9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91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244,8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28%;反对739,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2%;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34,2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762%;反对739,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3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244,8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28%;反对518,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3%;弃权22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34,2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762%;反对51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0%;弃权221,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18%。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244,8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28%;反对518,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3%;弃权22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34,28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762%;反对51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0%;弃权221,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璎、张鸽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06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2-083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范围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策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2年11月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相关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审核,2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其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且未在敏感期间内买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和制订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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