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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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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71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时守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确认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建轲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深圳市嘉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惠实业”)之全资子公司,且将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因此建轲投资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下列事项:

  3.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深圳市建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轲投资”)共1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2年12月6日),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为1.90元/股。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39,272,839股(含本数),该发行数量上限不超过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变化的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6限售期

  发行对象建轲投资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2,461.8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及《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建轲投资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建轲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批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条款和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嘉惠实业之全资子公司建轲投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建轲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可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合计超过30%,导致建轲投资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触发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建轲投资已出具承诺,承诺其认购的嘉凯城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因此,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建轲投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3)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

  (5)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报事宜;

  (6)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8)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提名时守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提名姜忠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提名张晓琴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提名蒋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提名王道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提名李怀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内容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提名郭朝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提名施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提名周俊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内容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星期三)下午2:30在上海市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5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2月14日。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二)《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三)《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四)《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时守明,男,1974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恒大地产集团副总裁兼内蒙古公司、海南公司、北京公司董事长,恒大地产集团总裁兼四川公司董事长,恒大地产集团总裁,恒大健康集团董事长,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董事长。现任嘉凯城集团董事长。

  时守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时守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姜忠政,男,1988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深圳市翠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总裁助理,翠林农牧集团总裁助理,翠林矿泉水集团副总经理,现任翠林农牧集团常务副总裁。

  姜忠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姜忠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晓琴,女,198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历任翠林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深圳市翠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翠林(香港)环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张晓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张晓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蒋维,男,198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历任海伦堡地产集团投资中心副总监、深圳市翠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总裁助理、副总裁,翠林置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深圳市翠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市翠林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东莞翠林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蒋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蒋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道魁,男,1984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深圳市华超金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翠林置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翠林置业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王道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王道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怀彬,男,196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历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恒大地产集团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李怀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李怀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郭朝晖,男,197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历任武汉科技大学助教、讲师,现任武汉科技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理事、湖北省人力资源学会常务理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郭朝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朝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施平,男,1962年4月生。博士,南京审计大学教授、国富中审学院院长,江苏省理财师协会会长。曾任华泰证券南通营业部总经理。现兼任江苏大烨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路交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昆山玮硕恒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施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施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俊明,1975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道德与纪律委员会委员及五个专门委员会委员、浙江省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现任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俊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俊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79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未来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4、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5、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 [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6、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72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发出通知,2022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利民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确认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建轲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深圳市嘉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惠实业”)之全资子公司,且将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因此建轲投资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下列事项:

  3.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深圳市建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轲投资”)共1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2年12月6日),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为1.90元/股。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39,272,839股(含本数),该发行数量上限不超过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变化的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6限售期

  发行对象建轲投资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2,461.8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及《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建轲投资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建轲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批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条款和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嘉惠实业之全资子公司建轲投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建轲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可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合计超过30%,导致建轲投资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触发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建轲投资已出具承诺,承诺其认购的嘉凯城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因此,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建轲投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提名王忠奎先生、高珍妮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直接推选。公司监事会逐一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提名王忠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提名高珍妮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内容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王忠奎,男,1965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深圳市盛业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市盛业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忠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王忠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珍妮,女,1986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深圳市翠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中心总经理、合规风控中心总经理。现任深圳市翠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合规风控中心总经理。

  高珍妮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高珍妮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73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凯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披露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7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关联董事已经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或“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同日,本公司与深圳市建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轲投资”)签署了《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建轲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2,461.84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539,272,839股,最终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2年12月6日),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为1.90元/股。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建轲投资共1名特定投资者。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建轲投资共1名特定投资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深圳市嘉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且将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因此建轲投资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主营业务情况

  建轲投资于2018年12月19日成立,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成立至今,建轲投资尚未实现营业收入。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建轲投资对外持有15亿规模的股权投资项目。建轲投资与公司控股股东华建控股均系嘉惠实业的全资子公司,即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忠明先生控制的企业。

  (三)简要财务报表

  建轲投资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

  (四)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建轲投资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情况

  建轲投资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建轲投资与上市公司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除建轲投资与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外,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本次公告披露前24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与建轲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重大交易。

  (八)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均系发行对象合法自筹资金,包括王忠明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的流动性支持,上述资金支持未约定偿还期限及计息成本。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接受嘉凯城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者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资金来源具体如下:

  ■

  注: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对象实际控制人王忠明先生控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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