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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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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2-084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上午9:00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三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李文轩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收悉全套会议资料。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确认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2.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2.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2.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2.6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2.7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2.8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9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10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转股数量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2.1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1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2.1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2.1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1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及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2.16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本公司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回购、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8)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9)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

  2.17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2.18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19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2.20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2.2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可转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及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拟定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可转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与高效运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与上市的有关事项。

  在得到股东大会的上述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兹授权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与上市的有关事项。

  授权事项具体包括:

  ①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②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③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④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⑤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⑥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⑦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⑧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一切事宜。

  ⑨除了第⑤项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择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择期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2-085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上午10:30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八楼办公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海涛主持,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2.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2.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2.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2.6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2.7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2.8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9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10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转股数量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2.1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1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2.1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2.1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1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及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2.16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本公司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回购、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8)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9)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

  2.17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2.18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19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2.20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2.2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制定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2-086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公司本次指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应承诺主体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2022年12月底实施完毕,且分别假设2023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和2023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100%且可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各相关产业的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775.4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42.76万元。假设2022年度、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相应财务数据分别增长0%、10%、20%。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9.92元/股。该转股价格为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与2022年12月2日前一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较高值,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且不考虑现金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至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则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每股收益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业绩被摊薄的风险。

  另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应急救援保障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羊亭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系围绕主营业务,并结合未来市场趋势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展开,有助于缓解公司业务不断拓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有利于公司实现应急保障装备等产品的产能扩充、提升空港装备产品的生产能力,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综合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历来注重对人才的培养,目前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营销及技术人员队伍,核心人员拥有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行业发展趋势的研判能力,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良好的人员与管理支持。

  公司将继续加快人才引进,强化人才培训,建立人才梯队,同时制定符合公司文化特色、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的薪酬结构和激励政策,完善培训体系、薪酬制度和绩效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创造性和主动性。

  2、技术储备

  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享有盛誉,是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商务部认定对外援助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3、市场储备

  公司空港装备、消防救援装备等领域对设备供应商均设有严格的准入门槛与认证要求。客户对设备供应商的严格甄选有利于公司形成稳定的销售网络,同时也使得新竞争对手难以进入。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已经与空港装备、消防救援装备等行业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产品的品质、安全性能、性价比已被客户充分接受,“广泰”系列产品在行业中已形成了很高的品牌认知度。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并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及综合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积极拓展市场,进一步提高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

  (二)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和产品品质将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都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项目的实际进度及资源需求,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行为进行明确并监督。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持续监督检查募集资金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五)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条件、比例和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摊薄即期回报、投资者保护或者承诺内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内容不能满足该等新规的,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积极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摊薄即期回报、投资者保护或者承诺内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内容不能满足该等新规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2-087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16年7月19日,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0,737,327股新股,发行价格为26.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999,995.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0,279,257.75元。2016年8月23日,中兴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4-00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公司自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据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2-088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根据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对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王庆东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56号)

  1、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2019年8月26日向公司监事王庆东先生下发了《关于对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王庆东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56号),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在公司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王庆东先生的配偶徐安红于2019年8月7日买入威海广泰1200股,交易金额14,736元,并于2019年8月8日卖出威海广泰600股,交易金额7,344元。

  2、公司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监事王庆东提出严肃批评,督促其深刻反思并切实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此类事件。

  公司以此为鉴,持续加强相关部门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关于对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35号)

  1、监管函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21年4月2日向公司董事会下发了《关于对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35号),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2019年半年报收入、净利润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形,2019年半年报收入、净利润分别多计2,385.35万元、616.72万元。公司2019年度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超过2018年末净资产的10%,未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2、公司整改情况

  公司提高财会人员的风险意识,组织财务管理中心、审计监察部等部门进一步学习了《证券法》、《会计法》以及与收入相关的会计准则,通过学习,财会人员完整掌握了收入确认时点的关键要素,同时深刻认识到收入、费用确认规范操作的重要性以及跨期确认收入、费用的严重性。为保证此类问题不再发生,审计监察部加强内控审计的力度和频率。

  公司组织财务人员、销售部门内务人员,召开专题培训会,定期学习相关证券、会计法规及收入准则。公司组织召开所有销售部门的负责人参加的专项会议,对产品交接单进行规范,强调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各类信息披露文件仔细核验。公司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添加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注释的说明。

  公司加强对理财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分类、准确统计和汇总,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做好理财业务的审批和披露工作。

  公司对监管函事项给予高度关注,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不断完善各部门的规范运作意识,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没有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2-089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2年12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相关披露文件所述本次发行有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2-090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上市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至8,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8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内,需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658,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17%;最高成交价为9.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40,013,382.62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首次回购股份,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为2022年5月24日至5月3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6,108,994股,其25%为11,504,748股。公司2022年11月份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923,200股,对应日期为2022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均未超过限定数量。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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