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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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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16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下午14时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1月29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书面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日,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451万份,行权价格为6.20元/份。

  《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相关子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陵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伍家岭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南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长江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子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签署与上述保荐机构、银行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四、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一山先生、陶业先生、黄国盛先生、孙双胜先生、杨志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120亿元。

  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子公司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养殖户(猪、禽、水产类等)、生猪全产业链上的经销商、原料供应商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贷款,在上述额度内,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最高额度内可以进行滚动操作。

  《关于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分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该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16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下午14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1月2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5名监事均以书面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文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08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同意以2022年12月2日为授予日,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451万份,行权价格为6.20元/份。

  《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16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2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

  2、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12月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授予451万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次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方为公司向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年利率参照公司在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项目风险可控。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四、《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次南昌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养殖户(猪、禽、水产类等)、经销商提供担保事项,能有效解决其直接资金需求,担保对象获得担保贷款后予以封闭使用,仅用于购买公司的饲料等商品,有利于巩固落实公司产业链布局,促进公司饲料等产业协同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关于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此次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养殖户(猪、禽、水产类等)、生猪全产业链上的经销商、原料供应商提供委托贷款,能有效解决公司生猪全产业链内经销商、养殖户、原料供应商的直接资金需求,有利于巩固落实公司生猪全产业链布局,有利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六、《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原料采购的需要。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公司融资租赁事项业务规模适度,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因此,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八、《关于开展2023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作为主要饲料原料的玉米、豆粕等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时生猪价格受原料价格波动、市场供需及资本等因素影响较大,在锁定养殖成本和基本利润的前提下,可利用期货市场择机卖出,获得基本利润或规避跌价风险。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期货管理责任人、套保方案设计原则及审批原则、方案的执行和报告原则、资金支付和结算监控、投资损益确认、财务核算规则等相关内控事项做出了规范。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猪,以及境内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玉米、豆粕、豆油、大豆等期货品种,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硬麦、菜油、菜粕等期货品种,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不从事其他任何场所任何品种的期货交易或相关的衍生品交易、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符合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开展2023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南宁、赵宪武、陈小军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17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对拟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为公司向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与龙华农牧、龙华生态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南宁、赵宪武、陈小军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17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业务提供担保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业务以及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605,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该担保额度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为子公司担保事宜,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截至目前,确定的具体对外担保额度如下(在担保额度有效期以及担保总额度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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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为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原料提供担保

  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供应商(含供应商下属厂、分子公司)采购原料,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99,910万元,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见下表所示,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该担保额度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为子公司担保事宜,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对外担保额度如下(在担保额度有效期以及担保总额度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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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

  4、以上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详见附件。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文件尚未签署,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各供应商等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及采购原料需求,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能进行有效控制;同时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因此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因子公司经营稳定,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就子公司在最高额合计704,910万人民币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原料采购的需要。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8,548.03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44%;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62,785.76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7.68%;公司及子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9,109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5%,为子公司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对外逾期担保,大农担保对担保业务已提取相应风险储备金、保证金等,基本覆盖逾期担保金额,担保风险基本可控。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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