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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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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的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2-165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的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参与设立的合伙企业概况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于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碳中和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1亿元人民币参与设立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禹新能”),并于2021年12月8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清禹新能的目标募集规模为40,000万元。2021年12月6日,公司签署了《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由普通合伙人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禹泽”)、有限合伙人山高环能及中国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业”)首期分别出资10万元、5,000万元及5,000万元。2021年12月17日,新增有限合伙人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7,000万元。

  具体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8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设立碳中和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关于设立碳中和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二、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清禹新能原有限合伙人中国水业将份额转让给深圳市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水”),并新增有限合伙人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丛麟科技”),认缴出资额为3,500万元。本次增资已于2022年11月25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截止目前,清禹新能认缴出资额为25,510万元。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表如下:

  ■

  三、新增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新中水

  公司名称:深圳市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05640122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刁兴兴

  成立日期:2014-09-17

  营业期限:2014-09-17至 2044-09-17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技园琼宇路5号51栋厂房419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环保技术的开发及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废水、废气)的设计(不含建筑设计,设计专项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 提供有形资产租赁服务(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新中水(南京)再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中国水业(香港)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新中水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新中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丛麟科技

  公司名称: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NPD17

  注册资本:10,640万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宋乐平

  成立日期:2017-07-31

  营业期限:2017-07-31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

  经营范围: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环保设备、机械设备、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宋乐平、朱龙德和邢建南。

  主要股东信息如下:金俊发展有限公司持股占比22.11%、上海万颛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占比17.07%。

  关联关系:丛麟科技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丛麟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其他说明

  本次新增有限合伙人已签署正式合伙协议,除上述信息外,原清禹新能合伙协议主要内容不变。公司将根据清禹新能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2-164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已于2022年10月20日任期届满,第十届监事会将于2022年12月17日任期届满,公司拟开展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为了顺利完成本次换届选举,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及选举方式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组成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4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的组成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三)选举方式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选举的原则,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二、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人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资格

  1、公司本届董事会有权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资格

  1、公司本届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三)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人资格

  1、公司本届监事会有权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3、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人数。

  (四)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董事的换届选举程序

  1、提名人在2022年12月9日17:00时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审核提名文件,对提名人及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合格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二)监事的换届选举程序

  1、提名人在2022年12月9日17:00时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提名期限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应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确定的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为自然人,应具有与担任董事、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相关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

  8、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9、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10、处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期;

  11、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2、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兼任监事;

  1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国家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

  3、具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要求外,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各项规定。

  五、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人须以书面方式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函(原件);

  2、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

  5、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履历表》(原件);

  6、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如果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 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 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公司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邮寄或电子邮箱送达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不迟于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17:00点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不迟于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17:00点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817-2619999 ,并经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且须将上述必备的相关文件的原件不迟于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 17:00 点前特快专递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收到时间以公司所在地邮戳为准)。

  4、如采取电子邮箱的方式,则必须不迟于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17:00点前将相关文件发送至ir@belg.com.cn,并经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且须将上述必备的相关文件的原件特快专递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

  上述文件同一提名人如存在对同一候选人多次提交材料,公司以首次收到内容为准。

  (四)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1204号

  邮政编码:637000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潘女士

  电话:0817-2619999

  传真:0817-2619999

  电子邮箱:ir@belg.com.cn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附件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函

  ■

  附件2: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接受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二、本人承诺公司公开披露的个人简历资料真实完整;

  三、本人当选公司董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

  承诺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接受公司监事会提名为监事候选人;

  二、本人承诺公司公开披露的个人简历资料真实完整;

  三、本人当选公司监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

  承诺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现就提名为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作为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年   月    日

  附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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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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