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2022年度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球烧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分公司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持有的球团、烧结工序有效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球烧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球烧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交易各方签署《资产收购协议》。根据《资产收购协议》,本次收购的交割日为2022年11月30日,于交割日前及交割日当日,标的资产包的相关权利、义务、风险、损失等由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次日起,标的资产包的相关权利、义务、风险、损失等由本公司及分公司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享有和承担。
交割日后,各方将按照《资产收购协议》的约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割审计,并按照《资产收购协议》约定的时间办理标的资产包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发明专利过户登记手续、被转移员工“五险一金”转移接续,以及其他约定事项。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