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2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欧颐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和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将自2022年12月5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下同)。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须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优惠申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客户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本基金非直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时,单个账户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交易账户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4.2 赎回费率

  1)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基金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2)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基金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基金转换时收取。具体事项详见本公司官网发布的《中欧基金关于旗下基金的日常转换业务说明》。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官网发布的《中欧基金关于旗下基金的日常转换业务说明》。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及每期申购金额起点

  本公司开通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的定投业务不设限制,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投业务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基金单笔最低定投申购金额为1元。其他销售机构的最低定投起点金额高于上述规定的,则按照其规定的金额执行。

  6.2 定投业务安排

  (1)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基金的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投业务的申办、变更和终止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注册登记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事项时,具体变更事项须遵循上述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3)投资者终止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3)其他

  如无特殊规定,本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定投业务同时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上海中心大厦8层

  联系人:马云歌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