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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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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2-077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原告、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保理款本金1,70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权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嵘保理”)因相关方拖欠保理款,依法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于都县福兴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向华嵘保理支付保理融资款本金人民币1,700万元及利息,和律师费16万元。

  2020年10月22日,华嵘保理收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0391民初1002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年3月12日,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出具(2020)粤0391民初10025号《民事判决书》。详情请见刊载于2020年10月27日、2022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2年12月1日,华嵘保理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粤03民终22166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江西省铭顺投资有限公司、冯伟、陈林根不服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10025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均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22年12月1日,华嵘保理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粤03民终22166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1、撤销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10025号民事判决;

  2、案件发回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陈林根、冯伟、江西省铭顺投资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8,670元,上诉人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8,670元,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退回。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华嵘保理对本诉讼所涉及的应收保理款已计提坏账准备1,174.36万元,计提比例为69.08%。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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