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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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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2-01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长春燃气大厦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0日

  至2022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0-1.06,议案2.00-2.04.议案3.00-3.0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年12月16日(星期五)9:00~4:30

  3、登记地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铁松  赵勇

  联系电话:0431-85954383

  传    真:0431-85954383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长春燃气大厦711室

  邮编:130021

  2、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相关安排,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关注相关防疫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同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2-010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11名,非独立董事纪伟毅、赵旭及独立董事杜婕、王哲、杨永慧、任建春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了表决,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志超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推荐,提名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长春燃气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12月20日(星期二)14:00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2-011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长赵凤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推荐,提名孙树怀先生和黄红军先生为公司第九监事会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长春燃气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2-012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提名推荐纪伟毅先生、毕明慧女士、佟韶光先生、赵旭先生、崔同权先生、董志宇先生(以姓氏笔划为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推荐任建春女士、李建勋先生、张蕴奂先生、赵岩先生(以姓氏笔划为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提名推荐孙树怀先生、黄红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附件: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纪伟毅:男,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江苏及安徽区域),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西南区域总经理,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现任中华煤气国际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营运总裁,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暨华衍水务执行副总裁,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毕明慧:女,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高级行政管理师,长春市南关区政协委员。曾任长春市煤气公司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助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中心办公室副主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机关总支书记、综合行政部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总支书记、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佟韶光:男,1969年出生,硕士学位,ACCA(国际会计师)。曾任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总监、项目总监,沈阳三全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阜新新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阜新大力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持有本公司30,000股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旭:男,1964年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中科院沈阳金属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沈阳商品交易所总裁助理,南方证券沈阳营业部总经理,百江燃气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港华燃气东北区域总经理,并担任港华集团多家内地附属公司之法人代表及董事长。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崔同权: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长春航空机载设备公司铸造分厂副厂长,长春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人事)处副处长,长春市国资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志宇:男,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长春市南关区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科长,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法制局副局长,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政协长春市南关区委员会秘书长,中共长春市南关区鸿城街道党工委书记,长春市南关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长春市南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中共长春市南关区委常委、南关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现任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任建春:女,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北京市朝阳门街道劳动服务公司财务主管,中信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现普华永道事务所)项目经理,北京华安德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建勋:男,1960年出生,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执行理事长。曾任《煤气与热力》杂志社编辑委员会主任、建设部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委员会城镇燃气专家组成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设计四所助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蕴奂:男,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国家二级律师,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春市律师协会理事,长春市律师协会重大职务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岩:男,1976年出生,吉林大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学士、吉林大学会计学(管理会计方向)硕士,吉林大学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博士,吉林大学副教授 。历任吉林大学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2008年5月起任吉林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兼任美国丹佛大学访问学者,现任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02232)独立董事。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 Canada),高级纳税筹划师,吉林省会计学会高级专家,吉林省首批管理会计咨询专家,上交所第四十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交所第四十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孙树怀: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长春市建设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长春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42,278股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红军: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延吉盛世光华燃气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经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春燃气东部分公司总经理。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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