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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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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2-104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2年11月29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给董事会全体董事,本公司实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收回有效表决票9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4票赞成,5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树雄先生、张国庆先生、张海涛先生、邹荣先生、施晓晖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预案。

  会议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4票赞成,5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树雄先生、张国庆先生、张海涛先生、邹荣先生、施晓晖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云南昆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安宁分公司拟实施永久性停产》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安宁分公司3#焦炉、4#焦炉及配套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实施停产,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安宁分公司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09)。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2-105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2年11月29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给监事会全体监事。公司实有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收回有效表决票3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预案。

  会议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2-107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优化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金融服务协议》明确制定金融服务风险控制措施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同时,明确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资金的独立性,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均存款余额为2,046.24万元,该金额在公司2022年度预计交易金额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定;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其他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相同交易类别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业务,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存款服务、信贷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并达成《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关联关系说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均存款余额为2,046.24万元,该金额在公司2022年度预计交易金额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定;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其他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相同交易类别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关联董事李树雄先生、张国庆先生、张海涛先生、邹荣先生、施晓晖先生已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 沟通,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同意将上述事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发展,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中明确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以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同时,明确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资金的独立性,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娟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777号9楼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开展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二)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9月30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685,332.58万元,所有者权益119,063.60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0,564.15万元,利润总额8,857.19万元,净利润6,642.89万元(未经审计)。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经平等沟通,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原则

  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甲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以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甲、乙双方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的原则。

  (三)金融服务内容:

  甲方在银保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乙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结算服务

  1.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甲方为乙方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1.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同期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存款服务

  2.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2.2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不低于乙方在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除符合前述外,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甲方吸收其他昆钢公司成员单位同类同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每年在甲方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乙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不超过乙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剔除募集资金及财政专项资金)的50%,乙方在甲方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6亿元(大写:贰亿贰仟陆佰万元整)。

  3、信贷服务

  3.1甲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银保监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乙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

  协议期内,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以365天计算)循环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大写:叁亿元整),其中在开展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时,出票人必须为昆钢公司成员单位且在甲方有授信额度,乙方可使用该贴现额度。

  3.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乙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3.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4.1甲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甲、乙双方需进行磋商并另行签署独立的协议。

  4.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四)双方承诺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尽职尽责履行义务。

  甲方承诺: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确保资金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乙方支付需求;

  3、甲方应确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甲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涉及与商业银行系统直连的情况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要求,以保证乙方资金安全;

  4、甲方保证将严格按照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指标规范运作,并应符合银保监会以及其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甲方须于出现以下事项时及时以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5.1甲方面临或预计会面临如银行挤提、未能支付其到期债务;

  5.2甲方的董事或高级管理层出现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5.3甲方的股权或企业架构或业务营运有任何重大变更以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

  5.4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重大经营风险;

  5.5甲方就其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的司法、法律或监管程序或调查;

  5.6 甲方出现其他可能对乙方存放的款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任何其他可能严重影响乙方存款安全的事项。甲方如果出现上述情形,将积极采取措施以确保乙方资产安全,包括提前提取存款或暂停作进一步存款。

  乙方承诺:

  1、乙方按照本协议在甲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信息。

  3、在安全、高效且不高于同行业收费水平的前提下,乙方将甲方有资质经营的金融服务项目交由甲方办理。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需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 2023年12月31日。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为乙方提供各项业务服务时,有义务保证乙方在甲方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发生认定为甲方责任造成的资金损失,乙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对乙方造成的资金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如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向昆明仲裁委员会提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在金融服务协议中,明确制定了金融服务风险控制措施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同时,明确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资金的独立性,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2-108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安宁分公司停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对公司安宁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分公司”)3#焦炉、4#焦炉及配套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实施停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安分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9日

  3、注册地址:云南省安宁市郎家庄

  4、负责人:李杰

  5、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81668298265Q

  7、经营范围:焦炭、煤气、蒸汽、煤焦化工副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426,049.49万元,净资产283,874.72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75,184.24万元,净利润1,741.81万元(未经审计)。

  二、停产原因

  1、按照安宁市政府已经批准的《安宁市昆钢本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昆钢本部片区(含安分公司生产区)将不再考虑布置重工业生产装置,公司按安宁市人民政府规划,推进安分公司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编号:2020-057)。

  2、公司与安宁市人民政府签署《公司200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招商引资投资协议》,约定公司200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以下简称“200万吨项目”)建成投产后1个月,关停安分公司现有的生产装置。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编号:2021-013)。

  基于安宁市人民政府环保搬迁转型升级政策要求和公司200万吨项目建设一级网络完成进度,拟于2022年12月10日对安分公司3#焦炉、4#焦炉及配套生产设施、环保设施逐步实施停产。

  三、本次停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0万吨项目2号焦炉已于2022年10月份装煤出焦,1号焦炉预计将于12月投入生产,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安分公司实施停产将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时,200万吨项目的建成投产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焦化产品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产能和整体盈利能力,提升品牌形象,推动企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安分公司实施停产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2-109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19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安宁市工业园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1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19日

  至2022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司后续还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查阅。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6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和下午1:30-5:00

  2、现场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非自然人股东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信函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3、登记地点: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777号昆钢大厦

  六、其他事项

  1、注意事项: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 李丽芬   彭建宇

  联系电话:0871-68758679      传 真:0871-68757603

  参会地址:云南省安宁市工业园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15会议室    邮编:650300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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