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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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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2-064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21日以书面、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志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00)、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都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80,000,000.00),期限均为一年。授信的利率等条件由本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融资需要,适时与银行签订相应的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计划,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一并终止,已经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2-065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以书面、电话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秋婷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本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都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日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终止实施的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签字

  陈利芳   周喻     赵芳

  2022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2-067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配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安排,维护参会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优先考虑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资料外,公司提示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00前与公司证券部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通知内容),如实沟通登记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无发热、呼吸道症状、个人近14日旅行史、近期是否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并如实填报公司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准备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2)请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会当天往返路途及股东大会会议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公司将根据最新的防疫要求执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的防疫管控,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抵达会场时,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引导,并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防疫信息申报等相关防疫工作,请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入会场前进行个人防护准备、进入会场后请保持必要的座位间隔,并请在会议全程佩戴口罩。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list.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2月1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2022年 12月16日(星期五)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股东须仔细填写《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

  邮编:215200;

  传真号码:0512-63812188。

  4、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list.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彪;

  电话:0512-63816851

  传真:0512-63812188;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

  邮编:215200。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附件 1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注: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的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 2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12月16日16:0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list.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931;投票简称:通用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提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list.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list.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2-066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1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3月18日至3月2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8日,并同意以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2名激励对象授予48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计划,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一并终止,已经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三、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由公司财务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此外,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择机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上述终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终止实施的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七、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

  法律意见书

  案号:01F20220569

  致: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以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的委托,就通用电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说明进行审查判断。同时,通用电梯向本所保证: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书面说明,公司在向本所提供文件时并无遗漏;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政府有关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三、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性及对本次激励计划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评论。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如涉及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内容时,均为本所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等内容,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文件,逐一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并进行了必要的访谈和调查。

  五、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正  文

  一、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终止实施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三)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四)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计划,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一并终止,已经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就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终止实施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张  霞

  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于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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