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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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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第11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 600744      编号:临2022-051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第1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2年11月22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于12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年度第11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董事贺子波、孙延文、王俊启、初曰亭、叶河云、徐莉萍、彭建刚、谢里、刘冬来、陈自强、苗世昌共11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注册发行5亿元保供特别债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统一部署,支持中央发电企业发行能源保供特别债。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总额5亿元人民币的特别债永续中期票据,并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及市场发行价格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发行。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公司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议案

  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大唐华银株洲2×100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基础设施投资基金68,000万元。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 600744      编号:临2022-052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2022年11月22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于12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年度第5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7人,监事霍雨霞、柳立明、王明恒、梁翠霞、唐登国、肖军、郑丙文共7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 600744       编号:临2022-053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2年11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20,249,228.77元,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75,618,922.18元;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801,886.79元,拟置换金额为801,886.79元。合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的自筹资金为576,420,808.97元,距离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93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2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3.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40,0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17,781,077.8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2,218,922.1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14日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497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218,922.18元,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00元,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2021年11月8日(董事会2021年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至2022年11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20,249,228.77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575,618,922.1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801,886.79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801,886.7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批程序及合规性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分别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11次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第5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6,420,808.97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576,420,808.9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6,420,808.97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6,420,808.97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2年11月16日止《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银电力截至2022年11月1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 600744       编号:临2022-054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分别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11次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93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2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3.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40,0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17,781,077.8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2,218,922.1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14日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497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218,922.18元,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00元,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调整,是基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对募投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 600744      编号:临2022-055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发行股份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等相应条款,并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股权/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93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股票25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781,077.8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218,922.18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781,124,274股增加为2,031,124,274股,注册资本由1,781,124,274元增加为2,031,124,274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 600744      编号:临2022-056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

  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0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3.36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华银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非交易日顺延)。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了以下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1年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年3月4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2022年7月1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2年7月27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9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0万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250,000,000股

  4、发行价格:3.36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40,000,000.00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17,781,077.82元(不含增值税)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22,218,922.18元

  8、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9、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10、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2年11月15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4973号)。截至2022年11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计人民币840,000,000.00元已缴入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

  2022年11月14日,中信建投证券向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股款。2022年11月15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4974号),截至2022年11月14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781,077.8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22,218,922.18元,其中转入“股本”人民币250,000,000元,余额人民币572,218,922.18元转入“资本公积”,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2、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非交易日顺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严格按照《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联席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

  (2)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述发行过程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签署的《认购协议》合法有效,缴款和验资符合《认购协议》的约定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4)本次发行尚需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有关发行过程的文件并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和上交所的股票上市核准;发行人尚需依法履行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相关披露义务。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25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3.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40,000,000.00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发行对象总数不超过35名,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50,000,000股,发行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1、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

  3、长沙先进储能产能产业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创贤哲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4、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丞价值精选5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5、湖南农夫科技有限公司

  ■

  16、薛小华

  ■

  17、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8、北京盈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帆花友稳健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2022年9月30日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测算如下:

  ■

  (三)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假设以2022年9月30日股份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5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业务、资产和财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840,000,000.00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醴陵泗汾镇鸭塘5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湘潭石坝口水库5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衡南县黄吉50MW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醴陵明月风电场项目、湘潭县白石镇分散式风电场项目、伍家湾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冷水江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利于华银电力进一步优化电源结构,完善业务布局。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财务结构更趋合理,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以及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的独立性。

  (三)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781,124,274股,大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3.75%的股份,大唐集团为华银电力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大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华银电力股权比例为47.14%,大唐集团仍为华银电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也暂无因本次发行而拟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较好。项目实施后,有助于公司提高新能源发电业务占比,推进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升盈利能力。

  (六)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自有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增强,从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效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七)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7个光伏和风力发电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后,公司新能源装机容量将进一步增加,募投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进一步提高营业收入,提升盈利能力。此外,本次非公开的募集资金将有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显著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和财务风险,有助于公司提升经营流动性,保持竞争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

  (八)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效益逐步实现,以及流动资金得到补充,公司的现金流将得到显著改善。同时,随着公司净资产规模的上升,公司的筹资能力也将有所提升,有利于公司未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的增加,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

  (九)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因此新增关联交易或形成新的同业竞争。

  (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的资金使用和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资金、资产或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此产生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一)对负债结构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资产负债率将下降,保持合理的水平,从而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稳健的财务基础。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周百川、赵毅

  项目协办人:田文明

  项目组成员:郭瑛英、贺星强、李政宇、宋睿、吴忱锴

  联系电话:010-65608277

  传真:010-65186399

  (二)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3楼

  法定代表人:张剑

  联系人员:张炳军、蒋浩威、郝翔

  联系电话:021-33389729

  传真:021-33389700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范朝霞、胡灿莲、庞蕾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四)审计及验资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负责人:邱靖之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宇科、徐兴宏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传真:010-88018737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 600744      编号:临2022-057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总股本由1,781,124,274股增加至2,031,124,274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9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50,000,000股,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781,124,274股增加至2,031,124,274股。

  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在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注: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17,800,000股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该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 600744       编号:临2022-058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累计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权益变动累计超过5%。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1097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1号

  法定代表人:邹磊

  注册资本:人民币3,700,000万元

  经营期限:2017年11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大唐耒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大唐耒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811900803030

  住所:耒阳市水东江街道办事处电厂居委会振兴路185号

  法定代表人:万方

  注册资本:人民币40,444万元

  经营期限:1990年12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 技术协作和小型机电工程(含锅炉)、安装调试。

  (2)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1956572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1号13层1301、14层1401

  法定代表人:陶云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650,000万元

  经营期限:1984年11月28日至2034年11月27日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四)有价证券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增持

  2015年7月,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增持3,907,876股公司股票,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增加。

  (2)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015年9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共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144,266,87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参加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3)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9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50,000,000股,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781,124,274股增加至2,031,124,274股。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在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由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应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744         证券简称:华银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2-059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09日(星期五) 下午 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12月02日(星期五) 至12月0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y600744@188.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9日发布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12月09日 下午 15:00-16:00举行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09日 下午 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陈自强

  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康永军

  独立董事:徐莉萍

  证券资本部主任:黄应平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12月09日 下午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12月02日(星期五) 至12月0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y600744@188.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孙超 、詹胜龙

  电话:0731-89687288、89687188

  邮箱:hy600744@188.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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