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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22-061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A”)于2022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深圳国际仲裁院对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旗同德”)与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君浩”)、林凯旋及林宏润股权纠纷案作出了裁决。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广东君浩已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深圳中院已于2022年1月19立案【案号(2022)粤03民特101号】。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东君浩发来的《关于广东君浩诉讼事项进展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广东君浩申请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对华旗同德与广东君浩、林凯旋及林宏润股权纠纷案的仲裁裁决的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7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对华旗同德与广东君浩、林凯旋及林宏润股权纠纷案作出了裁决书(2020)深国仲裁1827号,裁决如下:

  1、广东君浩向华旗同德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360,000,000元。

  2、广东君浩向华旗同德支付上述股份转让款对应的利息,其中:以人民币40,000,000元股份转让款为基数,按照12%的年化利率,自2019年3月1日起计算至该人民币40,000,000元股份转让款实际付清之日;以人民币320,000,000元股份转让款为基数,按照12%的年化利率,至2019年8月13日起计算至该人民币320,000,000元股份转让款实际付清之日。上述利息金额中应减去广东君浩已支付的利息人民币17,300,000元。

  3、广东君浩应向华旗同德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000,000元;

  4、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556,005元,由华旗同德承担人民币1,039,675元,广东君浩承担人民币2,516,330元。华旗同德已预交人民币2,516,330元。

  本案仲裁院开支人民币16,000元,由华旗同德承担人民币4,800元,广东君浩承担人民币11,200元。华旗同德预交人民币12,000元,广东君浩预交人民币4,000元,抵作本案仲裁员开支不予退还。广东君浩直接向华旗同德支付人民币7,200元。

  5、林凯旋和林宏润对上述裁决项下广东君浩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驳回华旗同德的其他仲裁请求。

  广东君浩随后提出撤销上述仲裁裁决之诉,深圳中院于2022年1月19立案正式受理,案号为(2022)粤03民特101号。

  二、案件诉讼进展情况

  2022年11月4日,深圳中院发出《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特101号》,关于申请人广东君浩向深圳中院申请撤销(2020)深国仲裁1827号仲裁裁决一案,深圳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报核,于2022年10月24日通知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指定期限内另行组成仲裁庭重新仲裁。深圳国际仲裁院已于2022年11月1日函复同意另行组成仲裁庭重新仲裁。

  深圳中院裁定本案终结撤销程序。

  广东君浩已于近日收到《重新仲裁通知(2020)深国仲受1827号-16》,深圳国际仲裁院决定重新审理华旗同德与广东君浩、林凯旋及林宏润股权纠纷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广东君浩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上述诉讼事项目前暂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决定重新审理本案,最终仲裁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上述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君浩出具的《关于广东君浩诉讼事项进展的告知函》;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特101号》;

  3、《深圳国际仲裁院重新仲裁通知(2020)深国仲受1827号-16》。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22-062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

  《重新仲裁通知》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A”)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君浩”)发来的《深圳国际仲裁院重新仲裁通知(2020)深国仲受1827号-16》。根据前述文件显示,深圳国际仲裁院决定重新审理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旗同德”)与广东君浩、林凯旋及林宏润股权纠纷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新仲裁通知》的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17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决定重新审理华旗同德与广东君浩、林凯旋及林宏润股权纠纷一案。

  二、其他说明

  《重新仲裁通知》表明深圳国际仲裁院已正式重新审理华旗同德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君浩、林凯旋及实际控制人林宏润股权纠纷案。最终仲裁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广东君浩根据仲裁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深圳国际仲裁院重新仲裁通知(2020)深国仲受1827号-16》。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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