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2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博时财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2022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30日止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证监会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2月2日刊登《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44,745,490.83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22年12月2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博时财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时财富”)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2年12月2日起新增委托博时财富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博时财富开展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博时财富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博时财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

  ■

  ■

  注:上述基金最新业务状态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联系人:崔丹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5220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二、通过博时财富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博时财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博时财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以下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博时财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博时财富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博时财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博时财富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博时财富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2年12月2日起在博时财富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以下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

  注: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仅开通与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间的转换业务。上述开通转换业务的FOF基金,仅可与本公司旗下上述FOF基金进行转换,不可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进行转换。

  以下基金暂未开通不同份额互转业务:

  ■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博时财富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博时财富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可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博时财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相关说明

  若今后博时财富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博时财富最新规定为准。

  六、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景顺长城景泰臻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平安银行行E通为销售平台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2年12月2日起,新增平安银行行E通平台(以下简称“行E通”)销售景顺长城景泰臻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17123,C类017124)。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新增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平台(以下简称“行E通”)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注:上述销售机构具体销售安排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平台(以下简称“行E通”)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30日第六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2.开放期及申购及赎回确认原则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3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及以后的开放期首日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次日的3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如果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月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月度对日为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亦不上市交易。

  2022年9月3日至2022年12月4日为本基金的第六个封闭期。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30日为本基金第六个开放期,共20个工作日。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本次开放期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的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30日,共20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5.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明细如下:

  ■

  6.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柜台直销。

  2、场外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9日第十六个自由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一)自由开放期及申购赎回原则

  本基金的第十六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本基金第十六个自由开放期,下一个运作周期为第十六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六个月。

  本基金本次自由开放期为5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自由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自由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在自由开放期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二)本次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第十六个运作周期为2022年6月3日起至2022年12月2日。本次自由开放期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9日,自2022年12月10日起至2023年6月9日为本基金的第十七个运作周期。

  2、本次自由开放期的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9日,共5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内按销售机构规定提交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及各销售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赎回或份额支付后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时,剩余账户份额余额将由基金管理人代投资人发起强制赎回。

  4.2赎回费率

  自由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率为1.5%,对于持续持有期满7日(含)的投资者,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

  5.2场外非直销机构

  ■

  ■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