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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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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0)(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补充前: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开展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制订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补充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

  (二)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开展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公告》。

  (三)上述提案2、3、6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上述提案7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更。

  补充后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

  (二)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开展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公告》。

  (三)上述提案2、3、6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上述提案7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C、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D、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高峰

  联系电话:028-85366263

  联系传真:028-85370138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邮政编码:610045

  参会费用: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1”,投票简称为“利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如适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采用差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 托 人 姓 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姓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

  1、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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