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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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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2-083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1%)的董事、副总经理李勤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3%)。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勤先生出具的《计划买卖公司股票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解禁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

  ■

  若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李勤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李勤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拟减持的李勤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李勤先生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李勤先生出具的《计划买卖公司股票告知函》。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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