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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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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2-108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股票简称:ST海投,股票代码:000616。海航投资股票于11月28日、11月29日、11月30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核查及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对相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㈠公司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㈡重大事项情况

  1.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本次年审会计师提出的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内容,并已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2022年度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2.2022年4月24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通知函》。主要内容如下:“2022年4月24日,海航集团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琼破1号之三百八十三)】,裁定确认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已执行完毕《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该裁定为终审裁定。”(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根据《重整计划》,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因执行《重整计划》而将其股权结构调整为《重整计划》规定的股权结构,因此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信管”)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执行《重整计划》,海航资本、海航实业控股股东由海航集团变更为二号信管,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二号信管控股股东为信托,无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截至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㈢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㈣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1.经公司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目前为止尚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后续具体事项进展请以公司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㈠公司股票于2022年11月28日、11月29日、11月30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2%以上,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审慎决策。

  ㈡2022年4月24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通知函》。主要内容如下:“2022年4月24日,海航集团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琼破1号之三百八十三)】,裁定确认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已执行完毕《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该裁定为终审裁定。”因此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后,是否会对涉及的相关投资项目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

  ㈢公司截至目前存在未履行程序的关联方担保,公司将密切持续跟进,争取尽快解决上述担保问题,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就为海航商控提供2,010.54万元担保事宜,已被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为担保无效,因公司需对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考虑到主债务人海航商控及其关联方已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已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已在2021年度报告中按照海航集团重整中确认的申报债权金额37,287,163.56元、海航集团破产重整的信托财产及普通信托份额评估咨询报告等,计提了预计负债8,272,157.00元,并对应收海航商控款项全额计提预计信用损失。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龙江银行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45642.94元。

  公司后续将持续关注因该笔诉讼事项引发的相关风险,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沟通处理解除账户冻结和应对诉讼事项,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㈣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34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的情形,以及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的情形,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结论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㈤因公司联营单位海南海投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投一号”)对外借款事项触发《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第五条中第(二)条规定,导致该笔借款被动符合间接方式有偿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的规定,因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于2022年6月6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管理层就此事持续高度关注,将持续督促GP方及相关关联方通过REITs项目到期正常退出、出售借款方份额等方式推进还款进度,同时加快论证研究其他可能的各种解决方案,将全力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㈥公司前期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书,因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该仲裁案件已由上海仲裁委做出终局裁决,本次仲裁判决第一被申请人亿城上海投资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人民币56,000,000元。公司作为第二被申请人应对亿城上海投资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鉴于本案受理后,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查封房产为第一被申请人亿城上海投资名下,如被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能覆盖本次违约金,则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被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不能覆盖本次违约金,则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还需以最终执行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后续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㈦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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