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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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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2-070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周山路10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泽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58人,代表股份852,869,2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6522%。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55人,代表股份128,952,6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121%。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934,9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8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256人,代表股份851,934,3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5934%。

  (3)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受疫情影响部分人员以网络会议方式参加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翟国富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代码:2022-068号)披露在2022年11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征集时间自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1月2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名,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1,753,0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691%;反对1,116,2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7,836,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44%;反对1,116,2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1,753,0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691%;反对1,116,2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7,836,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44%;反对1,116,2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1,753,0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691%;反对1,116,2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7,836,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44%;反对1,116,2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2,644,6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37%;反对224,6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2,644,6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37%;反对224,6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2-072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中航光电(南昌)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航光电”)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中航光电(南昌)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全面提升公司航空EWIS领域领先竞争力,公司拟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都航空”)共同投资设立中航光电互连科技(南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南昌)子公司”或“合资公司”),并适时注销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中航光电(南昌)子公司总投资1.5亿元,其中中航光电出资9,750万元,持股比例65%,洪都航空出资5,250万元,持股比例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公司与洪都航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与洪都航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该次会议郭泽义、李森、刘阳、韩丰、王波5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联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关于成立中航光电(南昌)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代码:2022-052号)披露在2022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中航光电(南昌)子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中航光电互连科技(南昌)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C58Q016M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29日

  法定代表人:王跃峰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航空城大道1031号航空科创城B区2#厂房一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中航光电互连科技(南昌)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2-071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9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了《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草案首次公布前6个月内(即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9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2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记录,除此之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前述2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就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出具了书面声明,均声明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本人对资本市场的判断而独立作出的个人投资决定,在买卖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进度安排及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泄漏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核查,上述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873名激励对象(不包含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本人对资本市场的判断而独立作出的个人投资决定,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相关制度;在《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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