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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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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

  宋宝(身份证号3301271983****5215):

  因你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合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对宋宝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浙证监措施〔2022〕127号),该决定书已全文登载于我局官方网站。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决定书(联系电话:0571-88223927)。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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