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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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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135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截至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78.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52%,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174.56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7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民信易链平台供应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民生银行对公司的供应链金融授信额度由5亿元增加至10亿元,对于全资子公司在供应链金融业务项下的应付款义务,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的债务加入人,共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连带付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及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供应链金融业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额度40亿元,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开展上述供应链金融业务承诺的应付账款责任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详见公司2021年6月23日、2021年8月12日披露的临2021-072号、临2021-090号公告)。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截止2022年11月29日,公司已与民生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合作协议,对应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授信额度合计为40亿元,由公司就相关业务项下有关的子公司付款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被担保人情况

  以上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被担保人范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以实际业务使用情况为准。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公司

  2、被担保方:公司全资子公司

  3、担保方式:民生银行授予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授信金额10亿元,公司可将该额度分配给全资子公司使用,对全资子公司在本业务项下的应付款义务,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债务加入人,共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连带付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4、是否有反担保:无

  5、本协议有效期至双方根据本协议办理的业务全部结清时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合理性

  以上担保事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78.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52%,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174.56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7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134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本合同为长期多晶硅料采购协议,合同约定采购量25.128万吨,具体订单按月议价,按当前市场价格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671.56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

  ●合同生效条件: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履行期限:2023年5月至2027年12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重大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符合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障公司多晶硅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按月议价,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和供方生产能力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为保障公司多晶硅料的稳定供应,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及其9家子公司(分别为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华坪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腾冲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曲靖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与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多晶硅料长单采购协议,根据协议,双方自2023年5月至2027年12月期间多晶硅料交易数量为25.128万吨。

  如按照PV InfoLink 11月24日公布的多晶硅致密料均价302元/kg测算,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671.56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

  本合同属于日常采购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原生多晶硅料。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1年10月25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九原工业园区内蒙古光威碳纤有限公司万吨碳纤维产业化项目以东,纬四路以南。

  4、法定代表人:徐广福

  5、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冶炼;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货物进出口。

  7、实际控制人:徐广福、徐翔。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产品数量

  合同约定2023年5月至2027年12月期间,双方原生多晶硅料买卖数量为25.128万吨。

  (二)定价原则

  甲乙双方依据市场行情和合同约定的定价原则每月协商交易价格。

  (三)结算方式

  具体结算方式以采购订单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部分预付款可用于抵扣合同价款。

  (四)交货周期

  采购订单签订后,乙方应依照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中约定时间内将货物交付至指定地点。

  (五)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需对甲方下单量按约定时间到货,乙方逾期交货(经甲方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交货除外)、延迟或拒绝交货的,应当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经乙方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付款的除外)、无故拒绝付款或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当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如一方就成交数量或价格未按约定执行,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交付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时,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更换或违约责任。

  5、任何一方应当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的违约责任。

  (七)协议生效

  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是双方签订的日常经营性长单采购合同,如按照PV InfoLink11月24日公布的多晶硅致密料均价302元/kg测算,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671.56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需要,通过锁量不锁价、按月议价、分批采购的长单方式,有利于保障公司多晶硅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直接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行情按月议价,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和供方生产能力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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