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1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6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12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2021年7月16日募集成立。

  根据《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保证对本基金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本公司旗下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基金“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22年6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30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2022年10月26日募集成立。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述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2年12月1日起将本基金转型为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对《基金合同》、《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型变更为联接基金

  本基金转型变更为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后,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变更为“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基金简称分别由“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A”变更为“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ETF联接A”,“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C”变更为“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ETF联接C”,基金代码保持不变。

  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优惠保持不变。

  二、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1、为确保本基金转型为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见附件。

  2、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修订后的《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自2022年12月1日起生效,《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告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2、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968-6688(免长途通话费)的方式进行咨询。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

  ■

  ■■

  ■

  ■

  ■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