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立鹏先生,牟家海先生,相华先生,郑林坤先生,徐大志先生,刘毅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副总裁陈立鹏先生,董事、副总裁牟家海先生,董事相华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郑林坤先生,副总裁徐大志先生,副总裁刘毅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187%),上述股东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1%。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征和工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陈立鹏先生,董事、副总裁牟家海先生,董事相华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郑林坤先生,副总裁徐大志先生,副总裁刘毅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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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二级市场购买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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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如有),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通过青岛金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或青岛金果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股份与前述持股平台所承诺的锁定期限一致。
(2)征和工业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2、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
(1)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②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2)本人在征和工业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股份。
3、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陈立鹏先生、牟家海先生、相华先生、郑林坤先生、徐大志先生、刘毅先生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