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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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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2-13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4月28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从2021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其他风险警示。2022年4月26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6条、第9.8.6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2022年5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2年6月1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9)。

  ●根据《上市规则》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30日、2022年8月30日、2022年10月1日及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2、临2022-097、临2022-106、临2022-119、临2022-122)。

  2022年4月26日,利安达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3.6条、第9.8.6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2022年5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2年6月1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尤其是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加强关联方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管理,加强内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要事项和关键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从制度和执行层面进行监督检查。经公司根据设定的内部控制框架体系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的梳理,公司于近期修订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14项制度,并制定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管理办法》(2022年)《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管理办法》(2022年)《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等5项制度(公告编号:临2022-125、临2022-126)。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生产经营管控,严格落实管理制度执行,并对执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实现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说明

  根据《上市规则》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2-13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上诉状,二审暂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200,048,683.43元、利息8,870,907.52元及逾期利息;(截止至2021年12月27日的借款逾期利息15,203,699.94元,自2021年12月28日起的逾期利息以200,048,683.4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2%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因本案二审暂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因与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泰宁华府开发项目”合同纠纷一案,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22年1月17日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14),并分别于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17日、2022年8月31日、2022年10月13日开庭审理该案件(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41、临2022-069、临2022-099、临2022-121),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2022年11月4日,广州阀门收到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12民初3号)(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124)。2022年11月24日,广州阀门收到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12民初3号之一)(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131)。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2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岭山、杨成杰、陈清平、兴宁市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12民初3号民事判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2022)粤12民初3号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判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案二审暂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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