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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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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153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下午2: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文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持有人712人,实际出席704人,代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27,979,100.2份,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9.132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979,100.2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份;弃权0份。

  为做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根据相关法规以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同意设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委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979,100.2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份;弃权0份。

  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结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同意选举聂结杳先生、文俊宇先生、沈超先生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 审议并通过了《授权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979,100.2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份;弃权0份。

  为了保证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开立并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7、经持有人会议授权向董事会提出增加持有人的建议;

  8、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9、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0、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将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11、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2、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文件;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152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

  持股计划2022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下午2:3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聂结杳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持有人582人,实际出席574人,代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85,663,867.6份,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表决总份额的99.116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191,786.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99.75%;反对472,081.6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25%;弃权0份。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届满。为确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序实施,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授权管理委员会相关事宜如下: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解锁后,在存续期内,授权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情况决定是否出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包括实施分级处置方案等)。

  在下列期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将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授权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批准并实施具体分配、清算方案;同时,授权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具体分配、清算事宜(包括提前部分分配)进行方案制定、调整、修订。管理委员会在锁定期届满解锁后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股票,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后所得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一起,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提前部分分配,个人所得税由持有人各自承担)和清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公司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处置后的资产纳入持股计划资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已按规定分配、清算完毕的,本期持股计划自行终止,不需再召开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本期持股计划终止事宜。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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