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2-056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666,9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999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低于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千骥生物医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骥创投”)出具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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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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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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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它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千骥创投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5、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澳华内镜
股票代码:68821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千骥生物医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909号3号楼3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高邮路53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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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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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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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考虑而进行的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千骥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4,400,3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30%。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完成减持4,387,6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905%,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千骥创投没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千骥创投为澳华内镜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1,05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905%,其中11,054,500股限售股已于2022年11月15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千骥创投持有公司股份6,66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持股比例已低于5%,千骥创投不再是澳华内镜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5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澳华内镜股份 3,600,2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为2.7000%。具体内容详见澳华内镜于2022年11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及2022年11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2022年11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澳华内镜股份787,400股,占澳华内镜总股本的0.5905%。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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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四舍五入,“减持比例”加总存在尾差。
上述减持前后,千骥创投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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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千骥创投所持澳华内镜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未曾发生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地点: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66号澳华内镜大厦 公司证券事务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千骥生物医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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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千骥生物医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2 年 11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