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13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于同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杨江红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江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推选杨江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杨江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二、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1、推选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选举杨江红女士、江军先生、赵永禄先生、周灿伟先生、蒋庆哲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杨江红女士为主任委员。
2、推选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选举姚文英女士、杨学文先生、黄增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姚文英女士为主任委员。
3、推选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选举蒋庆哲先生、杨学文先生、于雅静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蒋庆哲先生为主任委员。
4、推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选举杨学文先生、蒋庆哲先生、姚文英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杨学文先生为主任委员。
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姚文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
三、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江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聘任江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江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张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张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张玲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张玲女士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991-8751690
传真电话:0991-8751690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电子邮箱:zhanglingling517@163.com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聘任于雅静女士、丁永众先生、吕文瀚先生、张玲女士为副总经理,聘任黄增伟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杨秀玲先生为总工程师,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如下:
1、聘任于雅静女士为副总经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聘任丁永众先生为副总经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聘任吕文瀚先生为副总经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聘任张玲女士为副总经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聘任黄增伟先生为财务总监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聘任杨秀玲先生为总工程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费翔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费翔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费翔女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传真号码:0991-8751690
电子邮箱:feixiang_01@163.com
七、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聂婷女士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聂婷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八、会议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江红女士、于雅静女士、赵永禄先生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22年1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1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1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杨江红女士简历
杨江红女士,197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92年10月至2009年9月历任新疆化工供销总公司销售公司业务员、副总经理、市场营销二部部长、市场营销部部长、物流总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2009年起历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江西中阳科技协同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英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董事,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销总监,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次披露日,杨江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30,000股,除担任上述简历中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务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江军先生简历
江军先生,1980年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2003年7月起历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技措项目管理员、工艺技术管理员、生产管理部调度、企业策划部制度管理员、经济运行部经济运行分析员、经济运行部副部长,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电石厂副厂长,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副部长、调度中心副总调度长、总调度长、生产管理部部长、电石事业部副总经理,中泰(丹加拉)新丝路纺织产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现任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电石厂厂长,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次披露日,江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于雅静女士,1974年出生,大学学历。1991年12月至1994年11月武警兵团指挥所服役;1994年11月起历任新疆乌鲁木齐市国税局税政管理一科办事员、税收法制一处科员、税收法制一处副处长、流转税管理处副处长、稽查局副局长,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现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新疆中泰新建新丝路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新疆中泰海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齐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疆中泰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董事,新疆棉花棉纱超市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新疆中泰海华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泰永盛(广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青岛中泰天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次披露日,于雅静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30,000股,除担任上述简历中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新疆中泰新建新丝路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中泰纺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棉花棉纱超市有限公司、新疆中泰海华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中泰永盛(广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中泰天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职务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在控股股东及下属公司的相关任职正在办理离职和工作交接手续。
丁永众先生,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1993年7月至2001年4月任新疆化工供销公司科员,副科长;2001年4月起历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二部部长,新疆中化建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南疆分公司经理,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新疆新铁中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疆中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次披露日,丁永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股,除担任上述简历中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新疆新铁中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职务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在控股股东下属公司的相关任职正在办理离职和工作交接手续。
吕文瀚先生,1982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2008年7月起历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事业部华中片区业务经理,销售事业部液体公司业务经理,销售事业部华中分公司业务经理、副经理、营销部副总经理、华中销售分公司总经理,销售事业部烧碱销售总公司总经理,销售总公司副总经理兼烧碱销售公司总经理,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市创盈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次披露日,吕文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张玲女士,1982年出生,硕士。2004年7月起历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职员、北京办事处职员、副主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挂职中国证券监管理委员会国际合作部一处调研员、副处长;现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次披露日,张玲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黄增伟先生,1980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1998年9月至2008年1月历任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制成车间职员、企业管理部职员,新疆天山建材(集团)利宝水泥有限公司出纳,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科员,新疆天山建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新疆天山建材石膏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08年1月至2012年4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审计科研所干部;2012年4月起历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商务部职员、审计部职员,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部长,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疆新冶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产部副部长,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融资主管、经理,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疆中泰高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欣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中泰高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新疆中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新疆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次披露日,黄增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杨秀玲先生,1965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年10月至2015年8月历任山东省寿光市氯碱厂烧碱车间车间主任,山东省寿光市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副厂长,山东新龙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8月起历任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氯碱厂厂长,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山东新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新龙集团化学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疆中泰创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中泰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新疆中泰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创新技术部总经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截至本次披露日,杨秀玲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600股,除担任上述简历中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新疆中泰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职务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在控股股东及下属公司的相关任职正在办理离职和工作交接手续。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费翔女士,1980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助理会计师。2004年7月起历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职员、证券部副部长;现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费翔女士于2010年12月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本次披露日,费翔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2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
聂婷女士,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审计师。2005年7月起历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仓储中心库管员、审计部任审计员、副主任审计师,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控审计部副主任审计师,纪检监察审计部副主任审计师,审计部任副主任审计师、主任审计师,审计法务部副总经理;现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
截至本次披露日,聂婷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2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13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八届监事会成员后,经全体监事同意,于同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八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经全体监事推举,由监事刘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媛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刘媛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结束止。刘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二、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张清华女士、王雅玲女士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22年1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1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监事会主席简历
刘媛女士,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1998年7月至2000年5月任乌鲁木齐造纸总厂技术员;2000年5月起历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干事、宣传中心主任、副部长,工会副主席、群众工作部部长,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工会副主席、机关党委书记、职工监事,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新疆圣雄水泥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次披露日,刘媛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45,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13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参股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雄能源”)全资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售后回租业务,由中泰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中泰化学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圣雄能源全资子公司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雄氯碱”)向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售后回租业务85,000万元,期限5年,具体金额、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圣雄能源全资子公司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雄电石”)向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售后回租业务50,000万元,期限5年,具体金额、利率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圣雄能源全资子公司新疆圣雄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雄水泥”)向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售后回租业务18,000万元,期限5年,具体金额、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八届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5月11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江
注册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阿拉沟沟口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的生产和销售等。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股权结构:圣雄氯碱为公司参股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此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5月11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志国
注册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阿拉沟沟口
主营业务:电石、石灰的生产及销售。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股权结构:圣雄电石为公司参股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此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新疆圣雄水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圣雄水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3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庆
注册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阿拉沟沟口
主营业务:水泥及水泥制品的生产及销售。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股权结构:圣雄水泥为公司参股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此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期限与金额:
1、圣雄氯碱向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售后回租业务85,000万元,期限5年,具体金额、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圣雄电石向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售后回租业务50,000万元,期限5年,具体金额、利率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圣雄水泥向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售后回租业务18,000万元,期限5年,具体金额、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圣雄能源全资子公司担保,由中泰集团提供反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各子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是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其正常运营。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69,758.12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6.00%,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322,758.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0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1.7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为圣雄能源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一次董事会、八届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已经履行。上述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一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被担保对象2021年12月、2022年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13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泰化学”)的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克逊能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中泰化学无需提供反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1月28日召开的八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杨江红、于雅静、赵永禄对该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控股子公司接受中泰集团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9日
注册资本:440,169.901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利国
注册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工业园区第三辅道南侧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电石的生产和销售。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股权结构:
■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此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7月6日
注册资本:203,602.95738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洪欣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1503室
主营业务:对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服务等。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股权结构:
■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中泰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接受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接受担保期限与金额:托克逊能化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具体期限、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公允性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定价的情况。中泰集团为托克逊能化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且不收取担保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与中泰集团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53,433.70万元(未经审计)。
2、截至公告日,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159,034.55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保证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不收取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其业务发展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为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了八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接受担保是为了保证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其业务发展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公司控股股东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公司 业务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已经履行。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一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13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八届一次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鉴于此,现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名称: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上午1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上午9:15至2022年12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电话0991-8751690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
(八)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九)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 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八届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3日上午9:30至下午19:00之间。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830054,传真号码:0991-875169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召开时间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张玲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传真:0991-8751690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92
2、投票简称:中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9:15至2022年12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