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58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及相关文件。
根据上交所的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中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更新部分以“楷体(加粗)”字体显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