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109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被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与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 条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2月18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0年6月30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披露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经公司与审计机构联合核查确认,截至2020年6月28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36,986.66万元;2020年6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0,000.00万元,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106,986.6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24,317.75万元(未经审计)。
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明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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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其中所涉资金占用事项和上表中对应如下:
注【1】东方海洋2019年3月21日东方海洋向济南鲁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500万元;
注【2】东方海洋于2019年3月28日向浦发银行借款6,000万元;
注【3】东方海洋分别于2019年6月17日、8月5日、9月6日向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
注【4】东方海洋于2019年3月28日向北京银行借款3,000万元,并将借款直接转入爱特斯银行账户;
注【5】2019年度,东方海洋下属相关厂区海参产品等销售款20笔合计1,229.77万元(其中2019年上半年12笔合计918.6万元)被东方海洋集团占用,东方海洋海参产品等存货151批次合计价值3,776.47万元(其中2019年上半年69批次合计价值1,290.95万元)被东方海洋集团直接取用;
注【6】2020年1月22日,国信东方(烟台)循环水养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东方)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1,000万元,向青岛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6,000万元,系代东方海洋集团偿还对外债务。
注【7】富东商贸转出82,400万元资金代东方海洋集团偿还对外债务。
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余额为1,243,177,488.32元(含利息,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2.86%,日累积最高占用余额为1,439,920,090.64元,资金占用的方式主要是以网银、支票,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或关联方,以预付各类款项的形式被控股股东占用。
以上资金占用中,通过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的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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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020年6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0,0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审计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119,67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为124,317.75万元(未经审计)。公司控股股东已承诺于2022年12月31日前归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的50%,剩余占用资金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
具体归还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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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规担保情况
(一)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存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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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号1、6、7、12、14、15、17的担保额度及日期首次披露和之后披露的存在差异,原因是担保合同重新签署、利息以及司法划扣造成。
2、序号26、27的担保已判决,裁定上市公司担保无效。
3、经与会计师确认,因违规担保事项涉及到超出法定借款率、罚息等情况,导致利息均无法预计,因此上述违规担保所述金额均不包含利息。
4、上述担保均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违规担保总额为 865,363,823.62 元(不含利息),其中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幸福支行的两笔担保已判决,裁定上市公司担保无效,涉及金额90,927,500.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余额为774,436,323.6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69%。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其中所涉违规担保事项和上表中对应如下:
注【8】2018年5月7日,东方海洋集团向孙德蛟借款1,000万元;注【9】2018年6月20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新兴纺织医用品有限公司借款3,500万元;注【10】2018年7月27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农村商业银行借款3,000万元;注【11】2018年9月25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盛盈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注【12】2018年11月16日,烟台屯德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屯德水产)向山东财基投资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注【13】2018年11月16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农村商业银行借款1,800万元;注【14】2018年11月29日,东方海洋集团向青岛中泰荣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6,000万元;注【15】2018年12月20日,车志远分别向烟台智库典当有限公司借款2,600万元、5,000万元;注【16】2019年1月15日,东方海洋集团向鞠宏霙借款1,500万元;注【17】2019年2月12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260万元;注【18】2019年6月27日,东方海洋集团向威海市商业银行借款3,000万元;注【19】2019年9月30日、10月31日、11月25日、2020年3月23日,东方海洋集团分别向绿叶投资借款10.51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1.01万元;注【20】2019年11月27日,东方海洋与华夏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分别为爱特斯、烟台东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305万元、4,350万元最高额借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注【21】2019年11月29日,东方海洋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款2,000万元。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系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之情况下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对外担保。根据最高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公司认定本次担保无效,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故公司方面已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根据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于出具的(2021)鲁 0602 民初 277、294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华夏银行幸福支行要求上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涉及标的金额4,142.75 万元;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出具了(2020)鲁06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华夏银行烟台分行对上市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涉及标的金额4,950 万元。目前公司的其他相关诉讼也在进行当中。
公司董事会将全力督促控股股东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剩余占用资金、解决问题。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积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协商,敦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通过有效途径偿还借款、消除公司担保责任。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3,268,767.4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566,764,255.04元,其中重要支出项目包括:用于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89,646,400.00元、用于募投项目支出62,654,692.45元、被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292,500,000.00元、被挪用15,334,000.00元、司法划扣金额6,108,150.9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647.39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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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243,177,488.32 元(未经审计),其中涉及募集资金账户292,500,000 元。
四、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2-108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 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申请人烟台市春达工贸有限公司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市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申请。
2022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烟台市春达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移交管辖的批复》,同意烟台市中院将该案移交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审理。莱山区法院于2022年9月2日作出(2022)鲁 0613 破申(预)1 号《决定书》,决定公司进入预重整,并预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为临时管理人。
2022年9月6日披露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债权人应至2022年10月8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2022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临时管理人拟定于2022年12月20日(周二)上午9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为确保各债权人顺利参会,充分行使权利,现将参会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2年12月20日(周二)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登录会议系统的账户及密码将于2022年12 月16日(周五)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参会人员可按照如下方式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参加会议:
(一)电脑端参会
电脑浏览器登录【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输入短信通知的账号及密码登录会议系统签到并参会。
(二)手机端参会
在微信中搜索【破产云会议】微信小程序,输入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登录会议系统签到并参会。注意:手机端参会,必须通过微信小程序【破产云会议】参会,不能通过手机登录浏览器参会。
参会人员登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以免影响开会效果。
三、会议测试
网络会议测试通道将于2022年12月16日(周五)上午10时开通,请各参会人员使用短信通知的账号及密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会议系统进行参会测试。
四、会议文件
测试通道开通后,参会人员可登录会议系统下载并查阅会议相关文件。
五、注意事项
(一)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参加本次会议并参与投票表决;
(二)参会人员应于正式会议开始前半小时(2022年12月20日上午9时)登录会议系统进行签到;
(三)请各债权人登记的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关注会议短信通知。因债权人登记的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手机不畅通,包括但不限于关机、停机、不在服务区等原因无法接收参会通知,影响债权人参会及表决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测试及正式会议期间,有问题可与临时管理人或者会议系统运维人员联系。
(一)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18523843133,17853131035,15069003112;
(二)会议系统运维联系方式:400-810-1866,根据语音导航选择 3“律师/当事人破产债权人的互联网产品”,再选择 3“破产债权人会议”,进行咨询。
七、风险提示
1、公司能否够进入重整程序尚存不确定性
虽然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但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若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