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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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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138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2年 11 月 29日收到公司监事李维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维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李维先生不再在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辞职自 2022 年 11 月 29 日起生效。截至公告日,李维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监事会对李维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为了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需增补1名监事。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经股东单位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杨方斌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方斌,男,1972年3月出生,汉族,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003年11月—2015年12月任南通万隆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2015年12月—2019年11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通分所授薪合伙人;2019年11月—2021年8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盛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数据管理部总经理。目前兼任江苏盛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盛邦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绿合安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特别说明:

  盛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盛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盛邦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绿合安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除以上已披露的任职情况外,杨方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截至公告日没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139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海格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配套原料及磷酸铁、磷酸铁锂新能源材料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加快新能源新材料布局,进一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湖北海格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配套原料及磷酸铁、磷酸铁锂新能源材料项目。本项目总投资186.84亿元,建设期为2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湖北海格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配套原料及磷酸铁、磷酸铁锂新能源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1)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盛景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高端新材料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加快新能源新材料布局,利用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的优势生产高附加值的产品,进一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公司的三级控股子公司江苏盛景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聚烯烃弹性体(POE)等高端新材料项目。本项目总投资97.30亿元,建设期为2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江苏盛景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POE等高端新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2)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决定于 2022年 12月15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43)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30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140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维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自 2022 年 11 月 29 日起生效。经股东单位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杨方斌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8)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1月30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141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海格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配套原料及磷酸铁、磷酸铁锂新能源材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加快新能源新材料布局,进一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实力,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湖北海格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海格斯”)拟投资建设配套原料及磷酸铁、磷酸铁锂新能源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总投资186.84亿元,建设期为2年。

  2、2022年11月2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湖北海格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配套原料及磷酸铁、磷酸铁锂新能源材料项目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对外投资主体介绍

  本项目由湖北海格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实施。

  1、基本情况

  湖北海格斯成立于2022年08月08日,法定代表人:白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BU3MTK9F,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住所: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化工园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盛虹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湖北海格斯为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

  3、湖北海格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湖北海格斯配套原料及磷酸铁、磷酸铁锂新能源材料项目

  2、建设地点:本项目拟建于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化工园区,项目用地约162.60公顷。

  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包括180万吨/年选矿装置、80万吨/年硫磺制酸装置、40万吨/年湿法磷酸装置、28万吨/年湿法磷酸净化装置、50万吨/年磷酸铁装置、30万吨/年磷酸铁锂装置、10万吨/年水溶肥装置、50万吨/年专用复合肥装置、200万吨/年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装置、100万吨/年路基材料装置、100万吨/年水泥缓凝剂装置、2万吨/年无水氟化氢装置以及配套的仓库和公用工程。

  4、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186.84亿元,其中建设投资138.82 亿元。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

  6、项目进度: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目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尚处于前期报批阶段。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湖北海格斯将按本项目的建设进展签署相关工程项目、设备采购等合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锂电材料作为新能源汽车和电化学储能“核心”的动力电池材料,将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的浪潮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作为目前动力和储能电池正极储能材料——磷酸铁锂综合优势明显,安全性能和循环寿命优势突出,已经成为新型汽车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首选正极材料。

  基于自身大化工平台持续赋能与新材料开发多年积累,公司聚焦新能源新材料,将布局磷酸铁锂全产业链,全面创建新能源绿色工厂。本项目以磷矿为原料,建设从磷矿到磷酸铁锂的全产业链产品,将净化磷酸作为磷酸铁的原料,进一步生产磷酸铁锂,同时配套水溶肥、专用肥,以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进新能源材料行业发展,积极拓宽产业范围、延伸产业链,推动下游产业配套发展、集群发展和协同发展,实现资源价值的不断增值。

  2、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项目目前处于筹建阶段,尚需履行部分前期审批手续,能否顺利实施以及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性。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新能源新材料发展战略,依靠自身资源和技术优势,投资建设锂电材料一体化项目,布局磷酸铁锂全产业链,积极开拓新能源材料市场,促使公司向世界级新能源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转型,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本项目可实现年销售收入561.46亿元,年均利润总额33.75亿元。项目达产后,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六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30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142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盛景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POE等高端新材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加快新能源新材料布局,利用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的优势生产高附加值的产品,进一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实力,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三级控股子公司江苏盛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新材料”)拟投资建设聚烯烃弹性体(POE)等高端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总投资97.30亿元,建设期为2年。

  2、2022年11月2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江苏盛景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高端新材料项目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对外投资主体介绍

  本项目由江苏盛景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实施。

  1、基本情况

  盛景新材料成立于2022年04月08日,法定代表人:于会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61MA7ME42R0J,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399号研发中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持有其65%股权。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盛景新材料为公司的三级控股子公司。

  3、盛景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苏盛景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新材料项目(暂定名)

  2、建设地点:本项目拟建于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连云港石化基地,项目用地约1017 亩。

  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包括20万吨/年α-烯烃装置、30万吨/年POE装置、30万吨/年丁辛醇装置、30万吨/年丙烯酸及酯装置、24万吨/年双酚A装置。根据需求建设配套储运设施、循环水场、区域变电所、中央控制室、生产管理综合楼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4、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 97.30亿元,其中建设投资85.31亿元。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

  6、项目进度: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目前尚处于项目筹建阶段。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盛景新材料将按本项目的建设进展签署相关工程项目、设备采购等合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是为加快新能源新材料布局,利用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的优势,生产高附加值的聚烯烃弹性体(POE)、α-烯烃、丁辛醇、丙烯酸及酯、双酚A高端化工新材料及化学品产品,延伸产品的差异化,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本项目生产的高端化工新材料,可实现国产化替代,带动石化产业链转型升级,为国家高端化工新材料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目前处于筹建阶段,尚需履行前期审批手续,能否顺利实施以及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性。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可充分利用企业自有化工产品,向下游延伸高端化工产业链,着力发展高附加值产品,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实力,促使公司向世界级新能源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转型,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财务估算,本项目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135.79亿元,年均利润总额17.39亿元。项目达产后,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六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30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143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2022年12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

  ■

  (二)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议案的具体内容已分别于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

  2、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三人将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3日(星期二),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范佳健,电话号码:0512—63573480,传真号码:0512—63552272,电子邮箱:tzzgx@jsessh.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五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三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八届六十次董事会决议;

  4、公司八届三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301”,投票简称为“东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单位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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