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2-073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线上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紫慧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紫慧女士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调整后的《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增强公司员工的凝聚力,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公司激励机制的激励性,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2-074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2月15日09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15日
至2022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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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11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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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 年12月9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联系电话:0757-81280550
联系人:唐娅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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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2-071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三、主要调整情况
2022年以来,公司的外部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包括公司在内的诸多企业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一方面,行业周期性波动,下游终端市场需求增速放缓;另一方面,全国各地疫情防控措施对公司物流运输、业务拓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业绩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基于此,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个人资金压力加大,行权资金筹措难度增加。为留住公司的优秀人才,稳定员工士气,充分发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性,公司拟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予以调整。公司拟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届满时间延长一年,并据此将第二期行权期开始时间往后递延一年,第二期行权期结束时间保持不变。因此,公司将相应地调整《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调整前激励计划相关内容
“三、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自授予日满12个月且公司已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后分两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少于12个月,且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每期可行权比例分别为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50%。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生效条件,激励对象可就获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下表的安排分两期行权:
■
公司每年年初将公布当年度可行权的窗口期,供符合条件的员工集中行权。”
调整后激励计划相关内容
“三、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自授予日满12个月且公司已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后分两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少于24个月,且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每期可行权比例分别为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50%。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生效条件,激励对象可就获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下表的安排分两期行权:
■
公司每年年初将公布当年度可行权的窗口期,供符合条件的员工集中行权。”
除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期的内容调整外,《激励计划(草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调整后的《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缓解期权激励对象的资金筹措压力,增强公司关键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公司的认同感、责任感,充分发挥公司激励机制的激励性,有利于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和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调整后的《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增强公司员工的凝聚力,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公司激励机制的激励性,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七、律师事务所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上网公告附件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金城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公告 编号:2022-072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零、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希荻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1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的议案》
为留住公司的优秀人才,稳定员工士气,充分发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性,公司拟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予以调整。公司拟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届满时间延长一年,并据此将第二期行权期开始时间往后递延一年,第二期行权期结束时间保持不变。
董事NAM DAVID INGYUN、杨松楠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唐娅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近亲属,上述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并拟制定《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4)。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