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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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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2-64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债券代码:149876 债券简称:22江泥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银行反馈回来的借款、担保合同材料,具体如下:

  2022年10月19日公司子公司赣州开元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赣州开发区支行”)签署了玖仟万元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本次借款1696万元,合同编号为0151000331-2022年(开发)字00145号,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6年。江西赣州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2022年(保证)20221016号。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子公司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昌分行”)借款壹亿元,借款合同编号为公流贷字第YDWNQ202210号,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1年。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公高保字第YDWNQ202205号。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子公司南昌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商砼”)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昌分行”)借款贰仟壹佰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公流贷字第ZX22000000409604号,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1年。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公高保字第NCWNQ202210号。

  2022年10月28日南昌商砼向民生银行南昌分行借款壹仟玖佰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公流贷字第ZX22000000410720号,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1年。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公高保字第NCWNQ202210号。

  2022年10月31日公司子公司景德镇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景德镇分行”)借款肆仟捌佰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HTZ360620000LDZJ2022N020号,借款期限为1年。由公司子公司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提供叁仟捌佰肆拾万元连带责任保证,由自然人股东提供玖佰陆拾万元质押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HTC360620000YBDB2022N00N号。

  2022年10月12日江西万铜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柴桑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九江柴桑支行”)借款贰仟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HTZ360640400LDZJ2022N006号,借款期限为1年。该笔借款以江西万铜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财产作为抵押担保(合同编号:HTC360640400ZGDB2022N004、HTC360640400ZGDB2022N005)。

  2022年11月7日江西德安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九江分行”)借款伍仟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公流贷字第DWNQ20221010号,借款期限为1年。由公司提供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公高保字第DWNQ20221010号。

  以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7%,上述担保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授权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551,2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含直接和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同)担保不超过212,000.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不超过156,500.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不超过181,7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资产抵押担保不超过1,00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56,137.09 万元。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46,101.09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担保41,500.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66,536.00万元,子公司以资产抵押担保2,00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赣州开元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3月20日;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路东侧、富强路南侧;法定代表人:刘玮华;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赣州开元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1月28日;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禾丰镇;法定代表人:许鹏;注册资本:贰亿元整。经营范围:熟料、水泥制造、销售;机电设备加工、制造、安装;石灰石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7日;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水湖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黄细龙;注册资本:肆仟万元整。经营范围:预拌混凝土和干粉砂浆的生产;预制构件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南昌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景德镇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2月18日;注册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陶瓷工业园区(洪源镇中桥);法定代表人:周绍良;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混凝土生产、销售、装卸。景德镇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万铜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6日;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城门街道兴联村;法定代表人:吴龙;注册资本:叁亿元。经营范围:环保建材、尾矿资源(不含危险品和限制、禁止经营项目)综合开发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江西万铜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德安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5月9日;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爱民乡红岩村老村部;法定代表人:周帆;注册资本:肆亿元整。经营范围: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道路硅酸盐水泥、熟料的生产及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江西德安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

  (三)被担保人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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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江西赣州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工商银行赣州开发区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2022年(保证)20221016号)主要条款。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江西赣州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被保证的主债权: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赣州开元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于2022年10月19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0151000331-2022年(开发)字00145号)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2、保证方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5、争议解决: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适用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二)公司与民生银行南昌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YDWNQ202205)主要条款。

  保证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1、主合同: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YDWNQ202205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2、最高债权额: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3、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22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24日(皆含本日)。为避免疑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也指债权确定期间。

  4、保证方式: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6、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法律的适用和争议的解决:双方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如选择仲裁的,应遵守仲裁申请时有效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三)公司与民生银行南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NCWNQ202210)主要条款。

  保证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1、主合同: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南昌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NCWNQ202210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2、最高债权额: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大写捌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3、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22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24日(皆含本日)。为避免疑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也指债权确定期间。

  4、保证方式: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6、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法律的适用和争议的解决:双方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如选择仲裁的,应遵守仲裁申请时有效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建设银行景德镇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HTC360620000YBDB2022N00N号)主要条款如下:

  保证人(甲方):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

  为确保景德镇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HTZ360620000LDZJ2022N020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称 “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保证方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江西万铜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与建设银行九江柴桑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HTC360640400ZGDB2022N004)主要条款。

  抵押人(甲方):江西万铜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柴桑支行

  鉴于乙方为江西万铜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2022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1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1、抵押财产:甲方以本合同“抵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作为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暂定价值为6357.7016万元。

  2、担保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陆仟叁佰伍拾柒万柒仟零拾陆元整。

  3、抵押财产登记: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伍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主合同变更:甲方同意乙方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或对主合同进行任何变更,均无需通知甲方,甲方仍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以及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以及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减免。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随之转让。

  5、抵押财产的占有与保管:甲方应妥善地对抵押财产进行占有、保管和维修保养,合理使用抵押财产,维持抵押财产完好,按时缴纳与抵押财产相关的各项税费。

  6、对甲方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财产。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处分抵押财产获得的价款或其他款项应当存入乙方指定的账号。

  7、抵押权实现: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处分抵押财产。本合同的抵押财产价值为暂定价值,最终价值为乙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扣除各项税费后的净额。若以抵押财产抵偿乙方债权的,抵押财产的价值由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公平评估确定。乙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支付相关费用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剩余价款退还甲方。

  (六)江西万铜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与建设银行九江柴桑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HTC360640400ZGDB2022N005)主要条款。

  抵押人(甲方):江西万铜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柴桑支行

  鉴于乙方为江西万铜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2022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1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1、抵押财产:甲方以本合同“抵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作为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暂定价值为2600万元。

  2、担保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陆佰万元整。

  3、抵押财产登记: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伍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主合同变更:甲方同意乙方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或对主合同进行任何变更,均无需通知甲方,甲方仍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以及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以及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减免。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随之转让。

  5、抵押财产的占有与保管:甲方应妥善地对抵押财产进行占有、保管和维修保养,合理使用抵押财产,维持抵押财产完好,按时缴纳与抵押财产相关的各项税费。

  6、对甲方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财产。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处分抵押财产获得的价款或其他款项应当存入乙方指定的账号。

  7、抵押权实现: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处分抵押财产。本合同的抵押财产价值为暂定价值,最终价值为乙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扣除各项税费后的净额。若以抵押财产抵偿乙方债权的,抵押财产的价值由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公平评估确定。乙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支付相关费用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剩余价款退还甲方。

  (七)公司与民生银行九江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DWNQ20221010)主要条款。

  保证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1、主合同: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江西德安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DWNQ20221010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2、最高债权额: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3、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6日(皆含本日)。为避免疑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也指债权确定期间。

  4、保证方式: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6、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法律的适用和争议的解决:双方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如选择仲裁的,应遵守仲裁申请时有效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或总经理或总会计师签署有关文件、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借款和担保主体、选择金融机构。本次担保是基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第三方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56,137.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03%;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审批文件;

  2、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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