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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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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81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21日分别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2022年11月28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4、会议由董事长付强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总经理工作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总经理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担保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拟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会议室,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82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胥成增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补充确认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83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交易自查发现,由于业务信息传递问题造成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现予以补充追认。

  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董事会中目前没有关联董事,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补充追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北京宏江竣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江竣业”)采购设备、工程施工及维修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公司与宏江竣业2018年1月25日至2021年7月2日构成关联关系,现对上述交易按关联交易的审批要求予以补充追认。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概况

  1、企业名称:北京宏江竣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资本:1,000万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1A3E0XD

  5、法定代表人:叶秀杰

  6、成立日期:2018年1月25日

  7、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沿河城粮站2幢104号

  8、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设计;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锅炉、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供热服务(燃煤、燃油生产除外);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园林绿化管理;租赁建筑机械设备;保洁服务;劳务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目前的股权结构:

  ■

  10、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孙洪海先生自2018年1月25日至2020年7月2日曾任宏江竣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经理,曾为宏江竣业股东。

  孙洪江先生自2017年11月10日至2020年2月4日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11月12日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1月12日至2022年7月27日任公司董事,2020年11月12日至2022年10月24日任公司总经理。

  孙洪海先生为孙洪江先生的哥哥。

  11、宏江竣业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宏江竣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追认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主要向宏江竣业采购设备、工程施工及维修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宏江竣业自2018年1月25日至2021年7月2日为公司关联方。现对上述交易按关联交易的审批要求予以补充追认:其中2019年度合同金额313.72万元;2020年度合同金额6,857.35万元;2021年1月1日至7月2日合同金额8,033.54万元。

  公司与宏江竣业发生上述关联交易补充确认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期间签署的合同在2021年7月3日至12月31日的采购金额合计5,492.27万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合同均为公司内部固定格式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公司及子公司向供应商预付部分合同额作为预付款或施工完毕后支付部分合同额(具体合同约定以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留5%待2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

  (二)项目验收

  1、供应商组织施工必须遵照国家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图纸要求并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日常检查制度,做好自检记录。

  2、公司及子公司指派验收负责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与供应商办理验收合格交接手续。如公司及子公司需更换验收负责人的,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方为有效。如没有合同中约定的公司及子公司专门指派的验收负责人签字,视为未进行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

  (三)违约责任

  1、若供应商延期完工的,公司及子公司有权要求供应商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二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公司及子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供应商在公司及子公司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能完工的,公司及子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再支付。

  2、若供应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除无偿返工外还应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公司及子公司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供应商还应全额补足。若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争议解决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未尽事宜或变更事项以及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书面确认和书面变更协议,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仅有双方代表签字的,均不产生法律效力。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交易主要为关联采购服务,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定价依据是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及公允的原则确定并签署交易协议,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追认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工程施工及维修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类型产品及服务时,主要从供应商资质、施工质量、价格合理、供应及时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现在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已要求公司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合同审批流程,加强关联方管理,从严进行关联交易的识别,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补充追认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具有商业实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交易对手方具有相关经营资质,资信状况良好。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84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2月14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对提案100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2、对于逐项表决的提案,将逐项表决提案本身(简称“一级提案”)投票视为对其下各级子议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书面信函、传真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2年12月8日(星期四)9:00-12:00,13:00-16: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凌宇、李雷雷

  联系电话:010-83817835

  联系传真:010-83817800-8002

  电子邮箱:htrl@huatongreli.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

  邮政编码:100160

  6、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93”,投票简称为“华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

  投票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累积表决票数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监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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