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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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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8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健康元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健康元签署《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合伙企业投资之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健康元分别出资人民币600.00万元、400.00万元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该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00万元,健康元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39,6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59,400.00万元,在武汉市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

  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300,376.36万元)的4.6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7条及第6.3.20条的规定,公司与健康元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5%,因此,上述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俞雄先生及邱庆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健康元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22年12月20日(星期二)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8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健康元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2年11月28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签署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合伙企业投资之合作框架协议》,健康元与丽珠集团分别出资人民币400.00万元、600.00万元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该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健康元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39,600.00万元,丽珠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59,400.00万元,在武汉市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健康元直接、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4.7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健康元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300,376.36万元)的4.6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7条及第6.3.20条的规定,公司与健康元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5%,因此,上述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健康元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俞雄先生及邱庆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经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作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须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健康元系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的股份公司,其控股股东为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保国先生。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郎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

  注册资本:190,535.7843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74367T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药品委托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的研发(不含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研发)、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发;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研发和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有关健康元的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的发展状况详见健康元披露的年度报告,其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3,471,369.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290,049.22万元。2022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1,301,196.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12,656.19万元。

  健康元直接、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4.77%,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健康元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健康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丽珠集团和健康元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丽珠集团拟出资600.00万元人民币,占比60%,健康元拟出资400万元人民币,占比40%。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2、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丽珠集团、健康元与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出资额为0.10亿元人民币,健康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额为3.96亿元人民币,丽珠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额为5.94亿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经投资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出资自愿、公平合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共同以现金出资方式投资,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与健康元拟签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合伙企业投资之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设立目的:武汉市及其周边地区具有较为丰富的医疗项目资源以及人才资源,健康元及丽珠集团拟通过合作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进行战略投资。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出资结构:健康元与丽珠集团分别出资400万元、600万元共同设立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该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万元,健康元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3.96亿元,丽珠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5.94亿元,在武汉市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均以自有资金出资,并按照合伙企业的投资进度进行缴款。合伙企业的出资结构如下:

  ■

  4、普通合伙人治理结构:普通合伙人股东会由健康元和丽珠集团组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权力机构。普通合伙人设一名执行董事,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约定的职权。普通合伙人设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普通合伙人设一名监事。

  5、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机制: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负责投资及投资变现的最终决策。投委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设1名投委会主席;丽珠集团委派3名委员、健康元委派2名委员;投委会作出决策需经三名及以上投委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且投委会主席拥有一票否决权。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后续产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本次交易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合伙企业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明确分开;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健康元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并以该合伙企业为主体寻求对本公司所在产业內项目进行战略投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强化公司的行业优势地位,扩大产品管线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公司与健康元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以自有资金出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亦无重大影响。合伙企业设立完成后,本公司将合计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60%,合伙企业将纳入本集团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目前处于尚筹备设立阶段,公司与健康元未正式签署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相关设立文件,存在不确定性;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成立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最终能否成功设立存在不确定性。

  合伙企业拟寻求对本公司所在产业内项目进行战略投资,如果顺利完成投资,后续将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具体的项目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1-10月,公司与健康元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22,111.51 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拟签署的投资协议进行了事前审查,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公允,条款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十、其他

  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合伙企业投资之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8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健康元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0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2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2022年12月20日下午3: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2年12月20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3日(星期二);

  (2)H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特别决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登记、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4、A股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办理登记。

  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5、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披露易(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叶德隆、袁蔼铃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号码:(0756)8135992、8135105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电子邮箱:LIVZON_GROUP@livzon.com.cn,yedelong@livzon.com.cn

  7、预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13”,投票简称为“丽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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