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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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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9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满足公司在经营发展中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授信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日。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0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满足公司在经营发展中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1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2年以来,新能源汽车市场高速增长,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产能建设加快,产品需求旺盛,量价齐升。同时,受供需关系及国际形势影响,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采购支出增加。为更好地支持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增加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日常经营及产能建设。

  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可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外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有关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签订的协议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申请有效期自本事项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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