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份数量为646,277股,限售期为自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井松智能”)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85.7116万股,并于2022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5,942.846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596.048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46.7984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共涉及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的192名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二)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646,2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7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12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4,457.1348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942.8464万股。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其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井松智能上述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井松智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46,2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7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6日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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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五)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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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