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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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刘继国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于丽娜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增加公司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货物协议》及《综合服务协议》2022年上限金额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增加《采购货物协议》2022年上限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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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增加《综合服务协议》2022年上限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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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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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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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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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01、1.02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股东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截止 2022 年 11 月 22 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548,485,853 股A股不计入该等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川鹏、周兴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