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2-17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周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9:15—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人,代表股东1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85,760,31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0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2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02,440,8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4963%。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26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488,201,13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7986%。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987,11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38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通过《关于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487,912,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409%;反对28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2、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77,016,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7.7090%;反对11,184,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2.2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3、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怡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同意477,016,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7.7090%;反对11,184,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2.2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4、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伦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的议案》
同意477,016,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7.7090%;反对11,184,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2.2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5、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的议案》
同意488,033,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657%;反对16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19,5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98.8018%;反对16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1.1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同意488,033,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657%;反对16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19,5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98.8018%;反对16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1.19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同意488,032,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654%;反对1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3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18,4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98.7939%;反对16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1.2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2-17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设立深圳市怡亚通新能源商用车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吉泰车辆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ETEC公司”)共同以现金出资方式出资设立“深圳市怡亚通新能源商用车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定名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拟持有其75%的股份,GETEC公司拟持有其25%的股份。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怡亚通新能源商用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2-17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怡亚通新能源商用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吉泰车辆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ETEC公司”)共同以现金出资方式出资设立“深圳市怡亚通新能源商用车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定名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拟持有其75%的股份,GETEC公司拟持有其25%的股份。
2、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深圳市怡亚通新能源商用车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吉泰车辆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巷灯街2号2号楼东区一层C区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4、法定代表人:符修齐
5、注册资本:1,129.0836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从事汽车传动系统、自动变速箱及相关零配件的研发、测试,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业务及优势:GETEC公司专注于线控动力底盘的解决方案及相关的产品专项,包括新能源电驱系统EDS的开发及验证、新能源商用车专属增程系统REEV、线控底盘域控CCU和模块化产品CBW等。为客户提供基于场景的产品解决方案,满足客户产品定制化需求。GETEC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其产品和技术已批量应用于冷链物流车、换电轻卡等商用车领域,得到市场的验证。GETEC公司核心团队均来自于汽车行业动力传动和底盘线控领域的全球知名企业,且具有十年以上的稳定合作。
GETEC公司已获专利超百项,其中,发明专利五十多项,并先后荣获苏州科技领军人才、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苗圃企业和瞪羚企业等认证或荣誉,GETEC公司产品和技术已得到各级政府、合作伙伴和同行的高度认可。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新能源商用车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定名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出资方式: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深圳市怡亚通新能源商用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拟持有其75%的股份,吉泰车辆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拟持有其25%的股份。
经营范围:新能源商用车的研发、设计、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进出口服务(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在全国建设统一大市场的政策背景下,物流及供应链行业的全链条整合能力及资源配置效率成为亟待提升的重点方向。“智慧新能源+数字化+仓储运一体化”的模式兴起将强力赋能物流产业链,并带来全新的生态和市场机遇。有别于乘用车的传统销售模式,以换电轻卡,冷链物流车、城配物流车为代表的新能源商用车,其产品设计、制造、销售和运营方式,与行业属性、园区物流、终端配送等数字化管理场景的结合紧密,呈现出底盘平台化和行业个性定制化的趋势,同时,新能源商用车作为生产力工具,客户对于园区运营整合、售后服务、补能续航、运力等方面的要求也更为苛刻。通过与GETEC公司的合作,公司将充分发挥场景+技术的优势,提供物流配送新业态下的高效、智能、便捷解决方案。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充分发挥公司既有产业优势,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服务能力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拓展新能源领域的产业供应链及资源供应链业务的关键性探索,旨在以新能源商用车的平台开发、车辆定制和销售为锚点,利用公司在消费品供应链领域积累的产业场景优势和行业客户优势,联合在新能源商用车领域拥有动力总成设计、线控底盘技术的GETEC公司,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城市配送等场景客户提供定制化的高性能新能源商用车。合资公司将以“整合化扁平化”的供应链思维,串联商用车销售、运力和补能网络,协同上下游供应商及生态伙伴,提升物流运营效率,提供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工具,帮助客户结合智能线控、导航、通信、遥感技术实现全链条的信息融合和数据共享,实现全定制的综合运力及供应链调度服务。未来合资公司还可对产生的数据进行整合,实现人、车、货、站、能的全面打通,二次赋能驱动物流及供应链行业的深度变革,打造全场景的零碳智慧物流生态体系。
2、“供应链管理+新能源线控底盘技术=新能源商用车整车系统方案解决商”模式将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合资公司将充分利用公司的供应链服务能力与经验,创新打造新能源商用车的销售和服务的供应链体系。初期作为新能源商用车整车系统方案提供商,以轻资产运营起步,由GETEC公司提供增程系统、整车控制器、线控底盘等先进技术,合资公司根据应用场景进行车辆定制,并协同GETEC公司与第三方合作生产。远期公司逐步迭代新能源商用车的销售及供应链网络,同步将现有线上及线下物流客户资源导入,并依托供应链服务系统为购车客户提供增值服务(货源信息、保险、购车金融服务等),助力上市公司实现商业模式的升级探索,完成对新能源供应链领域的全面进入,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新能源产业政策导向对经营资金投入、定制车辆销售的影响,以及国际国内贸易关系变化对新能源商用车供应链服务的影响,导致公司业务体量下降的风险;合作方的技术发展方向出现错误,引起车辆滞销带来的存货及资金占用风险;相关上下游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带来的连锁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