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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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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2-085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3号文核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1,2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8,7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汇入公司账户内。另减除预付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78.7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271.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203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司变更保荐机构,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避免募集资金闲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销户完成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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