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总裁冯鑫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289,735,0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50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76,026,5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01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3,708,4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1.00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该议案项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73,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87%;反对6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03,7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5%;反对6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73,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87%;反对6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03,7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5%;反对6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1.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50,3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8%;反对8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80,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35%;反对8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73,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87%;反对6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03,7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5%;反对6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73,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87%;反对6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03,7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5%;反对6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505,3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07%;反对22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35,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52%;反对22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1.0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55,6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26%;反对7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86,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5%;反对7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655,6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26%;反对7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黎德宣、李玲玲;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