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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导科技”)于2022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符志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符志岗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2、提名邱星福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同意提名符志岗先生、邱星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自身长期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席位由9人减至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拟就上述情况对《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二、修订部分制度的相关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席位由9人减至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拟就上述情况对《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本次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2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盛夏路565弄54号(D幢)11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16日

  至2022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4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2年12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盛夏路565弄54号(D幢)11层,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电话:021-60753051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2月17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欧新华先生、袁琼女士、陈敏先生、温礼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兴先生、杨敏女士、王志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王志瑾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符志岗先生、邱星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欧新华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任上海光宇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任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9年11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兼任莘导企管执行董事、萃慧企管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新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200,000股,通过上海莘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莘导企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130,000股,通过上海萃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萃慧企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73,425股。欧新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系公司控股股东莘导企管的唯一股东和执行董事、系萃慧企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萃慧企管27.75%的财产份额,莘导企管、萃慧企管系实际控制人欧新华的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袁琼女士,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上海大学电机设计及控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3月至2005年3月,任台达电力电子研发中心研发工程师;2005年3月至2007年7月,任上海博大电子有限公司FAE兼产品经理;2007年7月至2011年4月,任上海优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1年4月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琼女士通过上海萃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34,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敏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至2012年3月,任上海光宇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2年4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产品研发一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敏先生通过上海萃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34,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温礼诚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9月至2002年6月,就读于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02年7月至2004年4月,任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工程标准部测试工程师;2005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华中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系软件工程专业;2007年6月至2011年3月,任上海英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IC设计工程师、应用工程部经理;2011年3月至2011年11月,任研诺逻辑集成电路设计(上海)有限公司应用工程师;2011年11月至2017年8月,任上海英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用工程部经理;2019年6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产品应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礼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志瑾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7月至2006年1月,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金达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7月至2018年10月,任汇银智慧社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3月至2021年7月,任国药口腔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7月至今,任国药口腔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内审总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志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兴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陕西微电子学研究所计算机器件与设备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6月至1995年12月,任北京大学博士后、讲师;1996年1月至1996年8月,为香港科技大学访问学者。1996年9月至今,任北京大学副教授、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敏女士,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2000年7月至2003年2月,任江苏镇江江洲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3月至2006年2月,任大全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2006年3月至2007年6月,任上海志源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7月至2008年10月,任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11月至2010年12月,任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年1月至2015年6月,任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2015年7月至2020年5月,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6月至今,任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符志岗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微电子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中芯国际(上海)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资深设计经理。2014年1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产品研发二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符志岗先生通过上海萃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07,2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邱星福先生,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专业,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2003年8月至2007年7月,任中芯国际(上海)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工程师;2007年10月至2009年11月,任鄂州市亿达电脑经营部经理;2009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中芯国际(上海)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资深工程师。2017年5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产品研发二部设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星福先生通过上海萃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5,05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导科技”)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无锡设立全资子公司芯导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以下简称“无锡芯导”),并新增该子公司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高性能分立功率器件开发和升级”、“高性能数模混合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硅基氮化镓高电子迁移率功率器件开发项目”)实施主体之一,以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无锡。公司与该子公司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注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4.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2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16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048.8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138,672.87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419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

  ■

  二、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新设子公司的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为更好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公司拟在无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新增该子公司为募投项目(“高性能分立功率器件开发和升级”、“高性能数模混合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硅基氮化镓高电子迁移率功率器件开发项目”)实施主体之一,以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无锡。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一) 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

  (二) 新设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

  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后,公司将及时安排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无锡芯导(暂定名)、新增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前述事项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该项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除前述新增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投资内容等其他内容不存在变化。

  三、新设子公司且将其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一)拟设立子公司并新增其为募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且将其新增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无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关事项已经过事前的充分论证,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了新增,有利于提高公司与子公司的分工协作,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积极正面影响。且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成立子公司且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成立子公司且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无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新增该子公司为募投项目(“高性能分立功率器件开发和升级”、“高性能数模混合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硅基氮化镓高电子迁移率功率器件开发项目”)实施主体之一,以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无锡。公司与该子公司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注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自身长期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导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4.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2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16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048.87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419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组织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实施,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芯导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导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主要投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并且做好了相关的资金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通过实施现金管理业务,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标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标的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谨慎决策,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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