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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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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2-56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经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就合作开发磷矿资源、合资生产磷酸铁和磷酸铁锂产品等相关合作内容进行约定。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2021年9月2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框架协议》签署后,各方深入沟通合作事项,积极推动协议履行,但与协议履行密切相关的内外部情况均不断发生变化,继续履行《框架协议》不利于各方的根本利益。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次合作,并于2022年11月24日签署了《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各方互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本解除协议任何一方以下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各方经协商一致,就《框架协议》的解除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签署本解除协议,由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1、自本解除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框架协议》即行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各方不再依据《框架协议》享有权利,亦无需依据《框架协议》履行义务。

  2、《框架协议》解除后,各方均无需向《框架协议》其他签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形式的赔偿责任。各方为履行《框架协议》已经付出的必要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均不得向《框架协议》其他签署方追偿。

  3、与本解除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各方在五(5)个工作日内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

  《框架协议》属于各方意向合作的框架性约定,各方最终并未就相关合作签署任何正式协议。《框架协议》的解除是各方友好协商的结果,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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