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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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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123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15,000股,涉及人数为2人,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02%,回购价格为6.85元/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70,000股,涉及人数为4人,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08%,回购价格为28.51元/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0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修订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等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4日期间,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内部宣传栏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0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122)。

  4、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于2020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25)。

  5、2020年12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并确认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以人民币6.95元/股的价格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77.5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4日,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5)等相关公告。

  6、2021年8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亦对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等相关公告。

  7、2021年8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拟以人民币28.61元/股的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1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等相关公告。

  8、2021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等相关公告。

  9、2022年9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拟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注销完成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注销。

  鉴于葛彬、兰书兴、吴元波、刘灿梅、佘勇、李强共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葛彬、兰书兴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吴元波、刘灿梅、佘勇、李强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5,000股。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前述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年30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6.95元/股-0.1元/股=6.85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8.61元/股-0.1元/股=28.51元/股。

  3、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2-00076号)。

  4、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相关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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